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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令”治得了老赖吗?
2010年11月25日 14:19:28  来源: 齐鲁晚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11月23日,济南市中级法院首次向社会公开了一批“老赖”名单,并明确限制其9种高消费行为。此前,青岛也曾对“老赖”们发出“限高令”。在法院系统对“老赖”屡屡动用“限高令”的背后,是民事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无奈。“限高令”推出后,能起到多大作用?又面临哪些困境?

  耍赖手法多,法官也无奈

  “老赖”们五花八门的逃债方式,让基层法院的执行法官颇感无奈。

  济南市长清区的一家供热公司欠了一家工程公司40余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决后,这家供热公司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法院的执行人员曾多次试图清查这家供热公司的账户,然而其账户中却只有几百元钱。

  “现在正好是供暖季,供暖费刚刚交了,供热公司的账户怎么可能没钱呢?”负责执行的平阴县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颇感纳闷,但也无能为力。

  平阴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明君说,很多被执行企业通过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他们的注册账户里根本没钱,这已成为执行中碰到的普遍难题。

  不仅如此,济南市市中区法院10年前审结的一起案件,至今仍得不到有效执行。市中区的一家置业有限公司被判偿还所欠市民姜某6万元,10年已过去,姜某的钱依然没能追回。

  “我们不知道去查过这家公司多少次了,现在根本找不到这家公司,法人代表也联系不到。”市中区法院执行一庭庭长陈卫东摇着头说。

  陈卫东说,在执行中,类似的“皮包公司”很多,他们的办公场所大都是租赁的,没有固定资产,银行账户中也没钱,因而对他们根本无法执行。

  其实,“老赖”们还有许多耍赖手法。有的恶意逃避,但表面上态度却很好,实行“拖”战略;有的干脆耍赖,“要钱没有,要不就拘留吧”;有的外出逃债,下落不明;有的变卖转移财产,逃避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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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院发"限高令" 向社会公布40名"老赖"名单
( 编辑: 姚润萍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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