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三聚氰胺”事件的风波尚未完全平息,中国乳制品业内最近又起狂澜:据报道,蒙牛公司高管与北京博思智奇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共同商讨制定网络攻击方案,打击竞争对手伊利“QQ星儿童奶”。整个网络炒作历时一个月,其中点击量最高的一个帖子点击数达20余万人次。因该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内蒙古呼和浩特警方已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了司法措施。
激烈的商战中,经营者竞争的法律界限和道德底线是什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甚至刑事犯罪?“网络水军”充当了什么角色?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引起公众深思。
市场竞争 不能挑战法律界限
商场如战场,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生存发展并不容易。我们能够理解竞争中存在的策略手段甚至是尔虞我诈,但不代表市场竞争没有法律界限和道德底线。为了规范市场,我国1993年即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将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和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
在司法实践中,在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时候,主要依据两个原则: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看,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从客观方面看,这种行为是不是影响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此次蒙牛“诽谤门”事件,“可能”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诋毁,也称商业诽谤,指市场竞争者对他人的产品或服务进行了消极的虚假陈述,并且损害了他人的商誉。该行为有两个主要构成要件:一是是否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二是是否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具体到本案而言,蒙牛攻击伊利“QQ星儿童奶”的主要理由是:该产品所添加的深海鱼油含EPA成分会导致儿童性早熟。说蒙牛“可能”构成商业诋毁行为,是因为如果散布的“深海海鱼导致儿童性早熟”系子虚乌有,凭空捏造,并且对伊利的商业信誉造成损害,就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如果散布的事实不是捏造的,而是真实的,那就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但监管部门对此目前尚无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