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群众举报职务犯罪,如果案件最终追缴赃款10万元,举报人可以获得5000元的奖励,如果是实名举报,举报人还可以再获得1000元奖励。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出台了递进式的举报奖励办法,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中的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细化,这也是重庆检察机关首次对举报奖励制度制定出的具体实施办法。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梁木生介绍,举报有奖是检察机关对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承诺,为此,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9年对举报奖励的奖金来源和上限做了一个原则规定,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近日在此基础上细化了具体的奖励办法,即根据追赃金额标准对应的固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的举报人应予以奖励:举报线索须经本院侦查部门立案查证属实,被举报人已被生效判决认定有罪;举报人与举报事项无牵连;已经明确举报人的真实身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