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片:郑州一市民杨翔收集的日军侵华资料,其中《支那事变画报》中的一幅日军化学武器部队在上海市区巷战的铁证照片(2005年7月19日翻拍)
新华网南京9月1日电 题:禁止化武公约生效13年后 日本正式启动销毁遗弃在华化武
记者 孙参 呼涛 李建敏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生效13年后,日本政府9月1日在中国南京正式启动销毁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日本内阁府副大臣平冈秀夫代表日本政府宣布正式启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
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所长高洪说:“日本政府此举表明解决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的积极态度,是以安全、快速和负责的方式来减少战争遗留给受害国民众的肉体和精神伤痛,值得肯定。”
平冈在致辞中表示,日本政府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和日中两国政府有关备忘录的精神,一直以来努力推进处理遗弃化武工作。今天在南京启动销毁,标志着处理遗弃化武工作由挖掘回收进入销毁的新阶段。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后,制造了屠城30万人的南京大屠杀惨案。
中国政府代表、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在致辞中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尽早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有利于消除其对中国有关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和危害,有利于弥合中国受害地区人民遭受的战争创伤,有利于推动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发展。
二战期间,日本军国主义者为了对外侵略扩张的需要,大量开发和研制化学武器,并用于侵华战争。日本投降前夕,侵华日军为了掩盖罪行,将大量化学武器就近掩埋或遗弃。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各地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陆续发现被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迄今伤人事件不断发生,有关地区的生态环境长时间遭受污染。
“日本遗弃在华化武问题不仅对中国民众造成身体甚至生命的现实威胁,频频出现的化学武器伤人事件也伤及公众心理,影响中日两国关系发展进程中的民意基础。”高洪说,按照国际公理和道义,化学武器的制造国有义务解决销毁等遗留问题,日本政府此举也可以看做是反省战争历史的“扎实一步”。
日本在中国遗留的化学武器并不止于华东地区,在东北、华中、华南地区均有发现,其中以东北地区最为集中。
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副局长张荣辉介绍说,二战期间,齐齐哈尔市曾是日本关东军化学武器部队——516部队和526部队的大本营。日本战败后,日军曾把大量化学武器及炮弹、炸弹就地掩埋。近年来,当地公安机关屡次发现被遗弃的炮弹,这些被发现的遗弃炮弹的存放和销毁越来越成为地方的沉重负担,为当地埋下了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