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寿龙:这个很重要。我觉得现在应该完善一下组织法、公务员有关的法律,向法制化方向走。例如下发通知、临时条例等,都是临时性的措施,不够长远。反腐败,我认为要用“正招”,也就是说与国外政府搞好合作,把那些外逃的贪污分子追回来。
胡星斗:非常有必要。目前中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规范干部的行为,这样的规定能够起到党内约束的作用。但一些官员并不是中共党员,规定对其缺乏约束力。条例可对特权者网开一面,可能不受追究。条例是行政部门查处,一些人会利用特权加以阻碍、遮掩,而法律是司法部门查处,查处后很多东西就会公开。
从理论上来说,条例的法律效力也低于法律法条。如果能够上升为立法,执行力将得到保证。之所以没有立法,是因为在反腐败方面,我国相关部门的思考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可能是有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实习生郑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