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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专家析“裸官之患”:持外国护照者应弃公职
2010年07月27日 11:36:52  来源: 南方日报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毛寿龙:这个很重要。我觉得现在应该完善一下组织法、公务员有关的法律,向法制化方向走。例如下发通知、临时条例等,都是临时性的措施,不够长远。反腐败,我认为要用“正招”,也就是说与国外政府搞好合作,把那些外逃的贪污分子追回来。

  胡星斗:非常有必要。目前中国出台了一系列规定来规范干部的行为,这样的规定能够起到党内约束的作用。但一些官员并不是中共党员,规定对其缺乏约束力。条例可对特权者网开一面,可能不受追究。条例是行政部门查处,一些人会利用特权加以阻碍、遮掩,而法律是司法部门查处,查处后很多东西就会公开。

  从理论上来说,条例的法律效力也低于法律法条。如果能够上升为立法,执行力将得到保证。之所以没有立法,是因为在反腐败方面,我国相关部门的思考还不够成熟。另一方面,可能是有既得利益者的阻碍。 南方日报驻京记者杨春 实习生郑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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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裸官”:公开和质询永远是上策
前移“裸官”监管关口可降低反腐成本
“裸官”之患
( 编辑: 张雪花 ) 【字号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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