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政 > 正文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2010年07月25日 19:52:20  来源: 新华网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但经组织批准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国家特需高级科技人才和通过其他途径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除外。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

   1 2 3 下一页  

深圳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出国情况一年一报
北京:835个高层岗位全国招人 入选者配偶子女可迁户口
"忠于配偶"纳入干部考核引热议 网友吁增性贿赂罪
“忠于配偶”,配偶是个“搂钱耙子”咋办?
江苏沭阳考核干部忠于配偶引争议 网友吁增性贿赂罪
( 编辑: 陈剑 ) 【字号 打印关闭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