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各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度,落实例会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察和考核等工作,及时与各有关部门会商和处理涉及学校、幼儿园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建立法制副校长、治安联络员制度,建立学校老师联系学生家长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安全教育、青少年自护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形成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安全教育机制。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司法、文化、工业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和共青团等部门,要把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特别是当前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到齐抓共管、步调一致、行动迅速、效果明显。要继续广泛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学校安全的浓厚氛围。(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