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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法“倒逼”干部选任监管 专家称已进入操作细化层面
2010年04月12日 08:58:44  来源: 瞭望新闻周刊 【字号 留言打印关闭

    加大监督执行力度

    近年来关于干部选任的规则制度不可谓不多,但在少数地方形同虚设。尤其一些“问题官员”复出现象频发,对官员问责甚至在一些地方异化成为对官员的保护——先避一下风头,再“曲线调任”。这些现象引起舆论担忧。

    林喆认为,以往责任追究存在两大缺陷:一是没有一追到底,对负连带责任干部不问责,对监督缺位也不问责,导致有些地方出现“前腐后继”;二是被追责的官员几个月后即告复出,使得一些官员不怕被问责,也没有学会吸取教训,真心改过。

    根源仍在选人用人的公开透明度不高。“说民主推荐,组织部门下来给一人发一张表,画勾之后再收走,既不现场唱票,也不公示结果,大家不知道这个人到底得了多少票,给一把手自己做主留下很多余地。”林喆说,在这种情况下,带病提拔者不易被发现,甚至有的人明明口碑不好,但照样可以得到提拔。

    许耀桐指出,不是说四个“办法”出台以后就能乐观其成,毫无隐忧了,再好的制度不执行,也会流于形式,“要在加强监督上下功夫”。

    他建议,内部应进一步理顺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力量,比如强化纪委的独立性,以期对党委选人用人形成科学、有力的监督制约。

    外部加强舆论监督的力量。比如群众举报或新闻媒体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问题,《责任追究办法》已经规定主要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也可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如果媒体包括网络上有根有据地披露腐败案件,指出选人用人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全可以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提起调查处理。”

    林喆说,还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科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延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问责链条,让干部选拔任用的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以民主促进公正,以公开提高公信。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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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元 【字号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