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在全国首创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重庆晚报》3月17日)。此前国家有关方面认为这一模式从制度层面上堵塞了原来经适房的牟利空间。
如何“从制度层面上堵塞了原来经适房的牟利空间”?共有产权房的“秘笈”是:
“因为在《房屋登记簿》及其《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明确的比例及权属关系,私下倒卖时,政府可以依法制止、纠正、打击。即使申购共有产权房弄虚作假成功,倒卖时还必须交出政府产权收益,5年内原价购买,获取的也只是这部分的贷款利息。‘出口’时非法牟取暴利的空间不存在了,‘入口’时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就基本消失了,这就是以‘出口’反制‘入口’。”(摘自《淮安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模式二十问》)
共有产权房事实上比传统的经济适用房更优惠,一是政府按照经济适用房价格出售;二是在经适房价格基础上,个人可以按7﹕3或5﹕5的产权比例购买,也就是个人只需出七成或五成的购房款。
考虑到购房人获得全产权的愿望及实际困难,购买政府产权的人性化操作办法为:5年内购房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以后8年以内购买的,按原供应价格加当年的利息结算(市场价低于原价或此价时取低价);8年以后购买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这两个规定合在一起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政府为购房人提供了5年3成或5成的无息贷款,外加3年活期利率贷款。同时,还外加了一重保险:如果房价下跌,市场价低于原经适房价格,则按最低市场价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