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去行政化应如何入手?
储朝晖:《纲要》还缺乏可操作性。我个人认为,解决行政化问题应该通过“管评办”分离来实现———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依法管理学校,不该伸手时不能伸手;而学校要有自主权,内部民主管理,校长通过民主程序而非行政任命产生;教育评价机构也应该独立于政府部门,不应该由政府对学校进行评价和排序。
大学办学自主权是关键。过去的教育改革,一直没有树立学校的主体地位。比如《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后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总结起来就是两个词,“给钱”和“放权”。中小学的管理权下放到乡镇是放权,但是放错了位置,乡镇财政没法负担,造成了大量的拖欠教师工资现象,又收归县市一级。其实,权力真正应该下放给学校,而不是任何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党委领导要坚持,但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党委领导制
南方日报:学校办学自主权如何落实?
储朝晖:最重要的是要依法民主管理学校。大学是不是具有法人资格,还有争论。《纲要》是不是把落实大学的法人资格写进去,起草时引起了讨论,最后还是没有。实际上,《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的法人资格仅在民事活动中发挥作用,而对于高等学校与政府的法律关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第32条至第38条规定的大学办学自主权很难得到政府行政部门尊重。
南方日报:权力缩小,那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储朝晖:政府部门主要应该作好规划和服务。我曾经提出,政府办大学,绝对办不成一流大学。举个例子,教育部曾经推出一个“精品课程”的工程,我觉得就是损害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真正优秀的大学,自己有课程,有教材,每个教授也有自己的教学程序,通过选课,学生在选教授,选课程,这样的选择肯定比通过行政手段选择“精品课程”更科学。其实这背后是行政权力在发挥作用,如果是学术权力在发挥作用,就绝对不会这样。
另外,《纲要》提出“公办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我认为,党委领导要坚持,但可以探索多种形式的党委领导制。比如大学建立理事会,理事长同时也是党委书记,理事会民主投票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对这个问题,《纲要》文本没有形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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