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求解“尊严生活”:民主与民生缺一不可
2010年03月13日 15:05 来源:新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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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严”这个字眼首现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在人们心底激起强烈的情感波澜。事实上,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温家宝总理三提“尊严”,从2月12日在春节团拜会上讲话到2月27日接受新华网专访,再到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温家宝的“尊严论”引发海内外高度关注。究竟什么是“有尊严”的生活,如何才能让百姓活得有尊严?这一话题不仅成为“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亦成为近期中国舆论的焦点。

   温家宝四论“尊严”

    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温家宝:建设服务型政府 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3月5日温家宝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

     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 >>详细

    温家宝: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方面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说

    我提出“要让老百姓活得更有尊严”主要指三个方面:第一,就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自由和权利,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第二,国家的发展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第三,整个社会的全面发展必须以每个人的发展为前提,因此,我们要给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让他们的聪明才智竞相迸发。 >>详细

    温家宝: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2010年2月12日温家宝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讲话时说

    温家宝: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 而且关系到尊严

    ——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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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雪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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