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新华视点:如何看待网络监督“双刃剑”
2010年03月10日 09:03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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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

    “局长日记”“艾滋女”事件——一个个沸沸扬扬的网络“热点”不断引发争议:这到底是“网络监督”还是“网络暴力”?到底是“网络民意”还是“网络炒作”?“网络自由”的底线在哪里?网络实名制能不能实行?

    围绕如何看待“网络监督”、如何使用“网络力量”,两会一些全国人大代表争论交锋,建言献策,试图解开一个个疑问。

    网络监督,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

    【焦点】包括“周久耕案”“王帅案”等在内,“网络事件”近年来屡屡成为关注焦点。网络监督,它到底是反腐利剑还是泥沙俱下?谁来监督“网络监督”?

    【观点一】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老百姓批评政府,不论是网上还是网下,政府都应该宽容,善待舆论监督。如果是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则要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南京艺术学院院长邹建平代表:只要不是恶意攻击,网民对政府和官员存在问题的批评,不应算是侵犯隐私。因为政府、官员本身就是在公众的聚光灯下,如果自身没有问题,经得起检验,就没必要害怕。周久耕案就很典型,结果证明他确实有问题,这是舆论监督,不算是侵犯隐私。

    【观点二】云南福保集团董事长杨明代表:网上举报属实的案例只是少数,许多是故意造谣中伤,甚至构成诽谤。侦查权作为一种公权,只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具有。如果个人掌握了违法违纪线索,应该向相关部门举报,而不是在互联网上大肆炒作,此类网络炒作不应提倡。

    民革云南省委副主委李瑾代表:少数官员腐败堕落的作风虽然令人痛恨,但一些网民对隐私权的漠视也让人担忧,这说明我国的公民意识虽已觉醒,却没有成熟。监督权本身也应受到监督。

    【观点三】上海松江区区委书记盛亚飞代表:网上举报如何界定监督还是诽谤,目前法律缺乏明确规定。如果无法可依,一方面可能出现乱抓人的情况,另一方面可能出现恶意诽谤者逍遥法外的情况。

    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代表:网络具有开放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应该出台一部针对网络的专门法律,对网民、运营商、内容提供商等参与网络的行为人加以规范管理。

    【点评】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而任何监督都需要被监督。网络监督影响力大,同样需要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内运行。然而,对于网络侵权的判定,应该靠公正的法律,而不是“跨省追捕”那样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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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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