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2010年03月08日 11:41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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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3月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新华社记者刘卫兵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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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李克强、贺国强、周永康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选举法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产生各级人大代表的重要法律。选举法最早于1953年制定,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四次修改。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进行适当修改。 >>详细

权  威  解  读

 特稿:实现“同票同权” 强化“透明”选举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选举制度的日渐完善,是观察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重要窗口。

    8日,备受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新华社记者就此次选举法修改的亮点采访了权威法学专家。  >>详细

 我国修改选举法拟取消城乡差别实现“同票同权”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8日开始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此举意味着我国选举制度将迎来重大改革和完善,城乡人口选举有望实现同票同权。 >>详细

 谁来接受人大代表辞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作出具体规定

    人大代表提出辞职后,由谁接受辞职?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接受辞职?针对选举法实施中的这一问题,8日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相关规定,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详细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规定确保"一线"基层代表数量

    一些地方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据此,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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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姚润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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