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3月1日起实施,其中某些规定引发市民担心和质疑
简仁山绘
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将从3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卫生部2002年曾颁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不少医疗界人士认为,即将实施的新《规范》修正和调整了旧规中不符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
除规定与病历书写有关的内容外,《规范》明确指出:“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这说明,在患者家属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医院可“先斩后奏”,为手术签字以抢救患者。
这项新规引发了争议。有声音认为,这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先斩后奏”,值得推崇;但也有市民担心新规定可能被个别无良医生滥用,认为《规范》还须对一些“模糊地带”进行细化和界定。
医方观点
医院将承担更大责任
记者从广州医学院几家附属医院了解到,过去,在患者情况危殆时,若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签字,医院仍会本着“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想方设法抢救患者。
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门诊办主任陈德雄称,以病人利益为最高利益的观念与《规范》的本意应是相符的。过去,广医三院也遇到了类似病例:一名“三无”孕妇在深夜被派出所工作人员送到该院,由于其情况危急,医院在医务科工作人员、行政总值、护士和医生四方签字后,给患者进行了手术,保住了她的生命。
但某些医生也承认,这个规定会让医院承担更大责任。“代签字为的是尽快抢救患者,但如果手术没成功,患者家属很可能无法理解,反倒过来追究医院的责任。”一名医生表示,不仅如此,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患者家属很可能认为医院会“仗着有《规范》撑腰”,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以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