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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是自由的,也是法治的
2010年01月23日 11:43:16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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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1日,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就“互联网自由”问题发表演讲时,指责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政策。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对于这种违背事实、损害中美关系的言行,我们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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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组数字能说明中国互联网的现状———到去年年底,中国网民达3.84亿,网站达368万个,博客1.8亿,中国的网民数每天在以20万人的速度增加,“中国是互联网发展最活跃的国家”。如果说中国限制了互联网的发展,那么,这些事实就是最好的反驳。

    外交部发言人还表示,“中国互联网一直是开放的,推动互联网的发展,是中国政府的一贯政策”。也正是由于这种开放性,中国社会正在变得日益开放和多元。

    仅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反腐败为例,正是拜互联网的开放性所赐,像周正龙案、邓玉娇案、“躲猫猫”案等大量社会事件,通过互联网得以逐步呈现,并最终使真相大白,公平和正义得以伸张。而像“天价烟”周久耕案等政府官员的贪腐行为,也通过开放的互联网被网民呈现,并最终得以问责。事实上,在对待网络反腐问题上,中国政府的态度非常鲜明,网络反腐的运用越来越大。去年5月1日,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党的建设辞典》第二版,正式收入了“网络反腐”这一词条,就是一个证明。

    众所周知,互联网的特性是开放和自由。但是正如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一样,互联网的自由也有自己的边界,那就是法律。每个国家都会制定相关法律,从本国法律出发依法管理社会,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技术和手段之一,自然也应被纳入法治的范畴,在各国法律允许的框架内运行。这本就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中国如此,美国也不会例外。

(责任编辑: 骆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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