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一些地方出现了“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或膨胀的现象。如何妥善化解,应予重点探索和努力
近年来,地方领导班子配备作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减少了党委副书记职数,这对发扬民主、科学决策、提高效率、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有的地方由于改革的配套措施和相应的制度规范没有及时跟进,结果出现了权力更加集中的不正常现象。
少数地方出现的这种情况,不仅违背改革的初衷,而且还容易使一些大权在握的干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堕落成腐败分子。要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地方领导班子配备改革后“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或膨胀,就当前而言,至少有四项工作应该重点探索和努力:
一是要落实常委会和常委的权力,科学合理分解权力。要按照有关规定,真正落实常委会在重大决策中的主体地位,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集体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要真正落实每个常委的权力,保证常委、副书记、书记在常委会中的平等地位。
对权力的分解必须做到科学合理。例如,要有利于团结合作。常委会各成员的权力是密不可分的,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地区或部门的改革、发展、稳定,需要各领导成员充分协作和配合。因此,分解权力绝不是分家分立,否则,大家只顾自己不顾他人,只顾局部不顾全局,各行其是,那就会出现一盘散沙的无政府状态。又如,要有利于提高效率和增强活力。权力分解要按权责相当的原则进行,工作和责任有多少,权力就应该有多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相应人员的积极性,才能对复杂的实际生活作出灵敏的反应。也唯有如此,工作才会有效率,事业才会充满生机和活力。
再如,要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权力的分解中,不仅每个领导成员的权力都必须是有限的,而且各个成员的权力之间必须建立相互制约的关系。
总之,要通过科学合理的分解,形成一个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流畅、监督有力的权力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