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9日,一位网民发帖反映粤北某市工商局“涉嫌滥用职权”。六天后,他的文章得到了回复,落款为“广东省工商局网络发言人”。这一事件被一些媒体称为政府部门在网络空间内的首次主动回应。
实际上,广东省工商局早在见到网民的发帖后,就开始着手调查,发布调查结果与网络回应几乎没有“时间差”。
房宁强调,应该肯定一些政府部门在应对公共事件中所做的积极调整。但是面对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具备更加开放和成熟的姿态。
曹光章指出,“草根”的声音和力量虽然不可忽视,但也不可避免地具有许多非理性因素。他举例说,在“躲猫猫”事件中,“网民调查团”直接接触了案件的实质性问题,并通过这种方式揭露了真相。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调查团”是否具有合法性,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也存有异议。
“我们应该通过有序的民主和法制建设,把法律转化为制度和程序,公众只需监督政府执法是否遵循制度和程序,”曹光章说,“这才是具有切实可操作性、并且可以普遍推广的维护社会公义的途径。”
房宁指出,媒体与公众所发挥的监督作用大多属于事后监督,就行政领域而言,关键在于完善相关制度,实现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督,加强行政机构的内控。当然,这其中涉及的许多问题都需要随着经济发展、文化进步以及体制的变迁逐步解决。
2009年,中国人记住了“躲猫猫”事件中,民众穷追猛打的追问;记住了“欺实码”事件中社会的争议;也记住了“钓鱼执法”事件中,孙中界“断指自证”的悲壮。
在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看来,并不是一个、两个事件就能够推动积习已久的问题的解决。但这些事件对社会进步所产生的作用,让人民更加坚定了对社会进步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