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官员财产申报的消息近来又多起来。继湖南湘乡要求县处领导公开住房情况、湖北武汉要求领导报告家庭住房投资之后,重庆市为了在反腐败上深入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中新社12月3日)
相对于不少地方对舆论一再强烈呼吁官员财产公开的置若罔闻,重庆市的有限试点算是一种进步。即使是一点一滴、非常勉强的进步,舆论也该鼓励和赞许。但面对这个加了无数限定条件、作了无数让步的官员财产申报规定,我感到无奈:申报和公开财产本是官员不证自明的义务,实施起来却举步维艰。
对司法机关部分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试点——先是司法机关,然后是重要岗位,再是部分,还只是领导干部——这么多限制还不够,最后还加了个“试点”,表明这并非正式实施,不行的话可能还会取消。经过这多重的条件约束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严重缩水甚至是面目全非,其效果自然也打了无数折扣。
官员财产申报制早就是一种非常成熟的反腐制度,发达国家几百年前就已使用并在实施中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反腐利器,为什么到我们这里却需要反复不断地试?我们是有特殊的国情,可新疆阿勒泰地区试点过了,浙江慈溪试点过了,湖南浏阳也试点过了,难道全中国每个地方、每个系统、每个部门都要轮着再试点一遍,才能决定采不采取这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