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是国际社会合作的基础,否定这一原则,就否定了国际合作的基础。”于庆泰说,发达国家应该把承诺落到实处,而不是向发展中国家提出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所确定原则相悖的要求。
距离哥本哈根会议不到20天,各界对会议达成何种成果有各种猜测,有媒体报道,世界各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不可能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不管哥本哈根会议最终成果叫什么名称,都应该遵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厘路线图’所确定的原则和有关规定。”于庆泰说。
“会议成果的实质内容要比成果文件名称更为重要。”于庆泰说,哥本哈根会议的结果不能偏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最基本的原则,并应锁定在过去两年谈判中有关各方已经取得的共识。
他说,哥本哈根会议应该做三件事:第一、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承担大幅量化减排指标,确保未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承担具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第二、做出有效机制安排,确保发达国家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第三、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技术、资金和能力建设支持情况下,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根据本国国情采取适当的适应和减缓行动。
于庆泰说,哥本哈根会议的目标是在进一步加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及《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方面取得积极成果。重点是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和资金支持做出明确的、具体的安排。
“中国政府将继续以积极、建设性的态度参加最后阶段的谈判,与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哥本哈根会议成功发挥建设性的作用。”于庆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