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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台地方法规为医患调委会定“身份”
2009年11月24日 13:58:09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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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徐娟梅告诉记者,目前该调委会有九名成员,除了三名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6人都是兼职人员。在这些成员中,不仅有律师、公安,还有退休的司法人员、医疗管理机构退休下来的前官员,当然也包括一部分医疗单位的退休人员。

    据苏州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徐俊华介绍,当初为挑选这些委员,他们做了大量工作。首先向律师、司法、公安各有关部门发出了协助通知,然后再根据各部门报上来的人选进行再次精心筛选。“一要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公信力,同时还要对公益事业有爱心和热情,其次还比较有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和一定的医疗知识。”

    例如该调委会成员沈兰生就是一位来自苏州留园街道司法所的老司法,有着近30年司法经验,同时他还曾在部队从事过医疗卫生工作。“毕竟医疗是一门很专业的知识,一般人做不来,否则就很难做医患双方的工作,更无法得到双方的理解和认同。”

    调解成功率超过80%

    “现在我们每个月都要接受30起左右的医疗纠纷。”徐娟梅告诉记者。据悉,目前苏州的医疗纠纷数量在逐年增加,医患关系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紧张。不过,徐娟梅认为,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既有医方的原因,如医务人员服务技能、服务态度和医疗机构管理水平、能力等问题,也有患方的原因。另外,还有医疗纠纷处置机制不完善等原因。

    为此,早在2006年8月,苏州就成立了全省首家医患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苏州和协医患纠纷调解中心,为医疗机构和患者架起了沟通调解的桥梁。2007年,该中心又加挂了苏州和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经苏州市司法局批准,今年在苏州和协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基础上,正式成立了苏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据介绍,从2006年“和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成立起,截至今年6月,累计受理医患纠纷421件,调解成功350件,成功率超过80%;但诉诸调解的医患纠纷,仅占苏州三年间全部医疗纠纷的不足10%。

    不过,徐娟梅表示,她们只是社会团体,属于人民调解的一部分,调解过程和结果需要医患双方都认可,否则就无法进行下去。“如果通过我们的调解,双方还是达不成共识,我们只能建议他们采取上法院等途径解决了。”

    例如前不久苏州一家医疗机构发生了一起产妇产后死亡的事件,当时家属闹得很凶,不仅在该医疗机构门口拉横幅,还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或办公场所,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要求院方赔偿87万元,结果造成该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活动受到了一定影响。

    事后,据她们前去了解后得知,此次事件中,院方不存在对方所声称的医疗事故,主要是产妇体质的问题。“据我们调查得知,该产妇此前身体一直不好。”在调解员耐心讲解和沟通下,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医患双方达成了共识,院方一次性补偿对方8万元。

(责任编辑: 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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