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 视频 | 图表
论坛 | 博客 | WAP
 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聚焦政府参事:行政一把手聘任能进能出不再"终身制"
2009年11月20日 06:56:19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核心阅读】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近日颁布,成为中国政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举措。“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政府参事都是些什么人?他们如何“参事”?“讲真话”的环境和机制又是怎样构建的?请看本报发自湖北的独家报道。

    国务院参事由总理聘任,地方政府参事由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或省辖市市长聘任。

    聘任参事的范围主要是非中共人士中有代表性、有影响和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专家学者或知名人士。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

    参政议政 建言献策

    咨询国是 统战联谊

    1988年以前,参事实行任命制,为终身参事;此后改为聘任制,任期5年。任期届满,因工作需要,可连续聘任。

    11月19日,湖北省政府参事郑志东、祁兵、李志新等还在紧张地修改他们刚刚完成的《关于省直管市体制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建议》。

    他们都是今年年初增选出的新参事。“参事,就是给政府决策当‘高参’,我们可不敢含糊!”

    湖北省政府参事室成立于1950年初。当时一批民主党派、无党派高层人士和原国民党军政高级官员被任命为省人民政府参事。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统战性”是参事制度的主要功能定位,“咨询性”居其次。

    “但从2000年以来,参事制进行了系列改革,我感觉现在‘咨询性’已成为参事制的首要功能,参事正在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帮手。”连任两届,刚刚任满解聘的“老参事”刘海生深有感触。

(责任编辑: 张晋龙 )
 新华视频 >>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用户名 密码
 相关报道
陈进玉: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陈进玉:《政府参事工作条例》将开启政府参事工作新阶段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政府参事工作条例》答问
授权发布:《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国务院令:《政府参事工作条例》2010年1月1日施行
 图片精选 >>
· 货车司机“蒙面”开车
· 令人拍案叫绝的烟雾艺术
· 英国上演惊险高空风筝冲浪
· 迄今最清晰太阳表面照片
· 大熊猫雪地“锻炼”
· 富态!李湘产后首度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