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6日电(黎云、张彦中)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近日公布了《女兵征集工作试行办法》,2009年冬季女兵征集工作全面推行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通过量化评价和遴选征集合格兵员。国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称,对违反征兵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女兵征集的政治条件和体检标准不变。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女兵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与男兵征集标准不同的是,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生不在女兵征集范围之内,只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各类院校的往届毕业生也未列为征集对象。
为多征集高学历女青年入伍,专科应届毕业生的征集年龄放宽到23岁,本科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岁。
按照《试行办法》规定,省级或地市级征兵办公室要设立应征女青年报名站,由兵役机关会同同级教育、公安、卫生和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组织实施。在征集公告明确的报名时间内,对前来报名应征的女青年,均要予以受理。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要查验各种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书。公安机关还将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教育部门负责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审验学历。户籍、年龄和学历符合条件者参加身高、体重和视力等项目身体初检,合格者将被确定为体检对象。
在组织实施征兵体检时,各地将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体检现场切断有线电话,设立无线电话干扰器,并邀请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到现场参与监督。
《试行办法》要求,通过审查被确定为预定新兵后,预定新兵及得分情况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将给予优先征集。
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征兵期间,兵役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和定点督察等形式,对女兵征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这位负责人最后强调,用伪造学历和虚假优先征集证明欺骗兵役机关的,即便是已经参军入伍,也将取消入伍资格,退回原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