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广州市城管局局长在做客某节目时向城管队员提出建议,在对流动摊贩执法时,遇到对方人数较多,违法场面难以控制,多方教育无效时,城管人员应学会“跑”,即先行离开,保持克制,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目前,学会“跑”这项“管城经”已成为城管队员培训内容之一。“跑”是为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其目的在于成为“亲民城管”。(据11月3日《信息时报》)
“跑”起码是个好姿态
城管与摊贩的矛盾,当前在很多城市都经常出现。“亲民城管”在这种氛围内提出来,工作思路至少是值得肯定的。《信息时报》的评论就认为,这番发言中隐含的意思与过去那种强制性的城管执法已经有了些许差别。这个差别就是城管自身的定位,已经从管理者转型为服务者。城管服务的内容与事项,更多的是一种城市管理服务,而不是用暴力手段做其他的事情。就如我们小区的物业一样,管理之责,更多的是服务之力。
城管执法需要秉持文明的底线,确保不发生冲突,不激化矛盾,是城管执法的前提。因此,《西安晚报》的评论文章也主张,避免与流动摊贩发生正面冲突,这看似回避问题的做法,却未尝不是城管执法理念与境界的提升。
执法又不是去“打架”
管与被管,本身就是哲学意义上的一对矛盾。不过,城管部门似乎更应该反思下自己以往的执法方式。《新京报》评论认为,城管与摊贩的矛盾纵然和摊贩流动性强、不易管理有关,何尝又不与常有不当执法现象发生有关?前一阵,上海发生的城管“钓鱼”执法事件,便是一个例子。《新快报》也认为,城管之所以“名声不好”,就是因为过于重视工作的强制功能,而疏忽了调解功能。城管找上摊贩,本来应该是纠正摊贩的违规行为的,而不是去打架的,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本应是城管的执法前提。但在粗暴和简单执法的惯性思维影响下,城管每次执法时似乎都是要去战斗一般。如此怎么不会引起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