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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偿家教违反师德
继山东、浙江两省之后,针对有偿家教的问题,安徽省合肥市近日也出台了相关规定。
合肥市教育局颁布了《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将有偿家教列入违反师德20种行为之一,对其认定和处理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根据这一新规,合肥市中小学教师若有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等10大项共计20种行为的,都将被认定为违反师德行为,接受相关处理。对此,合肥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里的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主要是指公职教师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家教、补课行为。
对于从事有偿家教违反师德的中小学教师,合肥市明确规定,将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开除或辞退(解聘)。但教育部门同时表示,违反师德行为若情节轻微并经批评教育悔改的,可不予处分;若主动承认错误、停止违反师德行为、退缴违规所得,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合肥市在新规中明确了有偿家教违反师德行为处理范围,按照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的新型管理模式,调整了适用的对象。同时在处理权限上明确了“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处分或解聘的,由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给予开除处分或辞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仍由所在单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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