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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选举法修改八大亮点 增强候选人"透明度"
2009年10月28日 07:05:30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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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7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会议审议。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会上作修改说明时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的要求,有必要在深入总结选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选举法及时进行适当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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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适时表示,我国各级人大已经历了十几届选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一步到位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是可行的。

    据悉,这一修正案草案经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将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继续提请12月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并提请明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

  ①拟实行城乡平等选举权

    审议中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明确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对地方人大代表的选举,草案也作了类似规定。

    1953年制定的选举法,对农村和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作了不同规定。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每96万农村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每24万城市人口选举1名全国人大代表,农村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为4∶1。

    ②确保应有适量基层代表

    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强调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强调应有适量的基层代表。

    一些地方也提出,应当进一步明确在各级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的工人和农民代表有一定的数量。

    近几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中,工人和农民代表比例呈下降趋势,尤其是一线的工人、农民代表人数偏少,这一现象已引起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省级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代表大幅缩减,同时一线工人和基层农民代表大幅增加。其中,一线工人代表比上届增加了一倍以上,基层农民代表比上届增加了70%以上。

(责任编辑: 陈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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