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前,新疆医疗卫生水平极其低下,地方病、传染病频发,人口死亡率达20.82‰,婴儿死亡率高达420‰至600‰,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到30岁。1949年,新疆仅有医疗机构54个、病床696张,每万人只有1.6张病床、0.19名医生,且卫生机构都分布在少数城市(镇)。60年来,政府不断加大医疗卫生投资,2008年新疆拥有各类卫生机构7238个,其中有各类医院1629所、病床位9.36万张、医生4.38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医院床位36张、医生21人。卫生防疫机构从无到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城乡卫生防疫体系,防病、灭病水平和能力显著提高,消灭了天花病等一些地方病,各类地方病和传染病发病率大幅度下降。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起,新疆开始试行计划免疫,纳入计划免疫的各类疫苗接种率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民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人口质量显著提高。2008年人口死亡率为4.88‰,婴儿死亡率为29.76‰,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2岁。广大农牧区医疗条件明显改善,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2003年,新疆开始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8年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县(市)达89个,覆盖农牧业人口1005.90万人,实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牧民达950.30万人,覆盖率和参合率分别达到94.6%和94.5%。
就业是民生之本。多年来新疆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以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促进就业增长,采取多种措施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规模。2008年,新疆就业人数达847.58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新疆每年有30万以上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新疆的人力资源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基本确立,初步形成了由县区以上综合性服务机构、街道(乡镇)社区基层服务窗口以及各类服务实体共同组成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2008年,新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机构达107家,从业人员3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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