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刚才您也谈到,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推进,是与党委、政府及社会力量的重视、支持、协作分不开的,请问,在这方面下一步工会将怎样继续推动形成齐抓共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格局?
张鸣起:在这方面,《指导意见》中要求,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争取人大、政协加强履约情况执法检查。着力推动各级政府主导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协助政府强化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以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资调控体系,紧紧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加强对行业工资集体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宣传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环境,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开展。
记者: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工会领导机关加强指导和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请问在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工会领导机关应着力做好哪些工作?
张鸣起:工资是职工的核心经济利益所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因此,在推动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中,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基础理论研究和政策指导服务。注重发挥劳动工资问题专家学者的作用,为工会参与制定相关政策,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理论和专业技术支持。大力加强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的作用。加强工会干部和职工协商代表的培训,为推动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和完善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
需要强调的是,目前应当着力加强行业工会组织建设,为加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业职代会制度,为推动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搭建民主管理平台。各级产业工会要加强对本产业、行业所属企业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调查研究,在制定行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劳动定额标准等方面加强指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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