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2009年06月27日 16:43:35  来源:新华社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第三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二十七条 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首席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其他二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各自选定;当事人不能选定的,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一名仲裁员仲裁。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将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仲裁员是否回避,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仲裁员因回避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

更多内容请关注时政频道 >>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苏影 )
·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 赵洪祝:"一府两院"要配合人大工作 自觉接受监督
· 中国人大声说话 表达权从"解冻"到"解放"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精神矿难”该如何防范
· 仇和执政模式与其个性有关
· 公职人员“失言”背后是什么
· 一周时事要闻回顾:中国民众踏上反腐直通车
· 广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 一半多作调整或被取消
· 仇和模式争议未了 专家称应正视中国处转型时期
· 新华廉政公布中央和地方网上举报方式
· “小事情”也是“大文章” 领导干部的"硬"与"软"
· 人性关怀不能因“高温立法”的缺席而缺席
· “减肥果”系假冒保健食品 各地紧急追查5产品
· 四川岳池领导班子开"揭短"会 书记县长带头谈缺点
· 公交燃烧事件别只盯着一把“安全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