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下放审批权,52个县市拥有与地级市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2004年以来,除武汉市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对52个县市逐步推行财政省直管,助推县域经济发展。该省有关部门日前初步统计,2008年,增速向来滞后的县域经济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成为发展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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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一位研究员说,中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财力比较弱,此项改革无疑是在“试验和闯关”。
“以市带县”逐渐显现弊端
1984年前后,随着地市一级政府的设立,湖北和全国许多地方一样,开始实行省管市、市管县的三级财政体制。当时这种“以市带县”的模式发挥了很多积极作用,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
县市一级财权与事权失衡。据统计,随着1994年分税制逐步推行,一些地方县级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下降,“日子比较拮据”。据了解,2003年湖北省县市财政供养人员超过百万人,大部分县市靠省财政转移支付才能保运转、发工资。“县市一级是吃饭财政、穷财政。”湖北省经济委员会一位人士表示。
一些地方也存在“市卡县”、“市挤县”、“市刮县”现象,地市成了资金、项目和信息的“肠梗阻”。一份资料显示,2003年,除武汉市外,湖北全省各市州以截留等方式从县市“集中”资金几亿元。越是贫困的地级市,此类情况越严重。有人说,个别地市成了县市财力的“抽水机”。
同时,湖北省上下也注意到,浙江、江苏经济的支撑主要来自县域,在全国百强县榜单上苏浙县市群星灿烂,而湖北2000年以来无一入围。
发展相对缓慢,潜力怎样挖掘?
2004年6月,湖北省决定对大冶等20多个实力较强的县市首批试行财政省直管,作为配套改革,推行“强县扩权”,下放239项审批权,实行资金、项目、信息等直达县市。2004年—2010年,县市财力新增上交省级的增量全额返还。随后,湖北又分两批对全部52个县市实行财政省直管。
直管“加热”县域经济
“新的财政体制带有激励性,提高了县市理财积极性。”湖北省经委县域经济处处长葛天平这样评价这项改革。
5年多来,提及这项改革,一些县市领导都会“偷着乐”:县里的经济权限已经与上级市平起平坐了。“减少了中间环节,资金拨付更加及时。”阳新县财政局一位工作人员说。此前调度资金时,县财政局每月先要跟市财政局打电话咨询,待答复后再派人去市财政局开拨款单,持拨款单去市人行办电汇手续。每月来回一趟跑100多公里,需要一天。实行改革后,省财政每月底按时拨付下个月的调度资金,不需打电话,更不需跑路。阳新县一位干部说,以前工资经常滞后一个月才能发,2004年下半年以来每月都能按时发。
下放权限,项目审批更加快捷。2008年2月,天源化工在阳新县投资一个3亿元项目,该县一周内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当月开工建设,7个月后顺利投产,速度让投资方都惊讶。该项目负责人说:“以前项目层层上报审批,顺利的话也要两个多月才能搞定。市场经济瞬息万变,谁能经得起几个月干耗?”
节约的何止是时间和开销?一些县市干部最感畅快的是:取消市级“肠梗阻”后,堵住了财力“再分配”路径,权力寻租空间大大压缩。“让一些干部减少了犯错的机会,效益难以估量。”
财政收入反映地方经济水平和质量。新体制实施第二年,湖北县域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11亿多元,去年增至186亿元。2008年湖北县域经济逆势上扬,多项指标增速首次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对全省GDP增长的贡献率接近60%,成为寒流中的“热点”。
“一条腿走路”带来新梗阻
然而,硬币的另一面逐步显现,省直管县的配套改革仍需跟进。
财政省直管县是“一条腿走路”,原有行政体制基本未变,由此带来新的“梗阻”。一些县市领导反映:改革限制、缩减了地市一级的权力,随之触动的就是利益。“一些地市自身经济比较薄弱,离开县市‘钱袋子’的支持,他们不乐意。可地市仍旧管着县市的‘帽子’,你怎么也翻不出人家的手掌心。其中关系微妙,只可意会。”
“财政省直管县是一种‘扁平化’改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傅光明认为,“还应该渐进地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还有县市反映,财政省直管以后,地市一级将财力主要用于市区发展,培植本级财源,对县市有点冷落。某老区县一位负责人诉苦:由于投入不足,近些年市里的道路越来越漂亮,县里的路一塌糊涂。
对县市的苦衷,湖北某地级市一位负责人表示理解,同时也“叫屈”:改革后,地市一级的事权与财权也失衡了。我们要承担抗旱排涝、卫生防疫等公共服务,还要对县市一些项目进行资金配套,钱从哪里来?
武汉大学教授伍新木认为,省直管导致资源配置相对分散,可能出现重复建设等弊病。同时,省直管的能力和半径是一定的,比如一些贫困县,省里顾不着,市里靠不上,出现“强者更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直管不宜一刀切。”这位专家说。(记者
张志峰)
特稿:省直管县需克"短板" 大部制改革防集权风险
我国自去年起开始了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与此相对应,各地也先后推出了各类地方行政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国家行政改革进程。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省份都具备改革的条件,如“省直管县”可能破坏原本比较成熟的城镇建设结构造成权利资源浪费等等。而政府无效管理、副职超员等一些列问题也有待解决。
省直管县改革:不搞一种模式 新问题在实践中解决
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将粮食、油料、棉花和生猪生产大县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
人们注意到,中央近年来在不同文件中对省直管县改革问题已数度涉及,但“一号文件”中的这段话无疑是最新的表述。这也再次彰显出中央鼓励地方大胆探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心。
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强调:“由于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性比较大,各地情况也千差万别,不可能搞一种模式,而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稳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