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筹办7年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18项与奥运有关的法规,出台了1项授权政府采取特殊行政管理措施的决议。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有了坚实的法制保障。
奥运立法效果如何?对今后北京立法有哪些借鉴作用?昨日(5日),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中国政法大学课题组,首次对奥运立法进行专项评估。
昨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奥运立法评估的座谈会,北京市立法机构首次邀请第三方机构对立法进行专项评估。
在对18个地方法规和一个《决议》进行整体评估后,评估方认为奥运立法保障了奥运的顺利筹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北京的法治水平。并建议选择部分临时性措施予以长效化。
奥运会筹办七年间,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出台了18项法规。此外,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还通过决议,授权政府在奥运期间可以采取包括交通限行管制等在内的特殊行政管理措施。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在会上表示,奥运立法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而此次专项评估在北京的立法历史上也是首次。他认为,奥运立法和此次的评估是北京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实践,促进了首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高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水平。
杜德印表示,一些临时性的措施在奥运后应该加以补充、提升,以后的立法和法规修改时可以将其创造性的吸收进来,不过,他也表示,临时性的措施不能普遍常态化。
■ 评估
立法促使政府向服务型转变
评估组组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表示,我国的法律体系相对较薄弱,在全面推进奥运场馆设施和配套工程等“硬环境”建设的同时,积极开展奥运立法工作,为成功举办奥运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报告认为,立法促进了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促使政府由计划经济下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更多地通过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资助等柔性方式实现对社会的管理和引导。《志愿服务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这一条例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国际奥委会、国际残奥委会的高度肯定。这一立法创新也为今后行政管理模式的立法改革作了有益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