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
黄豁: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往往将“有组织、有预谋”视为群体事件难以控制的重要原因。但实际上,有组织的维权相对容易控制,事件组织者必须为局面失控造成的后果负责,他们会竭力控制事态恶化,而且愿意充当与政府对话的代表。相反,那种完全无组织、突发性的泄愤型群体性事件反而破坏力更强。因此,要建立畅通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就要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社会组织的作用,促使其健康发育,发挥其自律作用,使其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合法化、有序化、组织化。比如出租车罢运,如果有出租车行业作为劳方代表,与资方进行谈判维权,就不至于一上来就是罢运这种最坏的形式。
郭奔胜:在社会利益格局激荡变化中,维权成为社会各群体的共同话语。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初期原因往往就是为了维护权益,而维权成本高又成为一些群众心生怨气的诱因。
当前,涉及拆迁、征地、分配、企业裁员等领域内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一个突出的原因是,一些政府部门常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缺乏公正的裁决机制,结果是事了案不了,一些矛盾错综交织,没完没了。因此,给“社会燃点”降温,需要有新思维。
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拆迁、企业改制等领域,价格评估是最重要的环节,而目前一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第三方价格评估,但其背后始终有政府的影子,因此其评估的结果往往不被拆迁户和改制企业员工接受,埋下了滋生矛盾的隐患。当务之急是培育真正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其独立性、权威性服务于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事项。
构建富有弹性的维权机制。当前各种矛盾千差万别,把所有的矛盾都纳入旧体制解决难以实现。应该在开放性的社会条件下,建设以体制内力量为主导,兼顾多元主体的维权新机制。比如外来工权益维护,工会等体制内的组织要承担主要职责,但仅凭工会力量还不够,可把“打工者服务部”、“志愿者服务部”、“律师服务部”等民间力量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吸纳到体制内,实现“为我服务”的目的。比如,沿海发达地区的外来工工伤事故很多,工伤群体的救治、生活保障以及精神安抚,可在工会等部门的组织主导下,交给民间力量去做,保障这个群体的权益维护实现最大化。
社会心理疏导从基层抓起。社会心理对立、不安,蕴藏着社会管理风险。针对社会转型期的心理特征,党的基层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都要把心理疏导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大调解、大接访,从一定程度上就是建立一个情绪释放的通道,让有话说的人、有气的人、有委屈的人,有地方、有机会去表达。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环节解决成本最小,这就要求基层干部用真心对待群众,用真情抚慰情绪,用真诚面对矛盾,不推诿,不扯皮,不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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