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在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这一纲领性文件在认识上有新高度,政策上有新突破,制度上有新安排,举措上有新实招,为亿万农民带来了实惠。
■《决定》明确了大幅增加农业农村投入的政策取向
《决定》提出加大“三农”投入幅度的具体要求——“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虽然近年来农业补贴规模快速增加,但与建设现代农业的需要比,不仅补贴的总量不足,而且补贴的范围不广,标准偏低,办法有待完善。这要求我们一要扩大现有补贴政策的覆盖面;二要改变目前补贴标准偏低的状况,增加补贴总量,提高补贴标准;三是要完善补贴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操作简单,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政策效应充分发挥;四要将补贴重点放在促进增粮增收,补贴政策要紧密围绕如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供给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这一重点。
■《决定》提出,要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按照《决定》的精神,一方面要落实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稳定农民种粮收益,同时完善粮食储备调节体系,通过托市收购,增加国家调控粮源,为做好粮食市场调控提供保障;另一方面,要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理顺比价关系,抓紧推进粮食市场建设和发展,完善粮食市场体系。
■《决定》提出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确保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根据《决定》的精神,改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推动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这有利于逐步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同时有利于农民享受土地增值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