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27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至立做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在谈到进一步贯彻实施环评法的建议时,陈至立提出了多项建议,呼吁实行严格的环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陈至立说,环
评法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法律,也是一项推进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要依法强化行政监督和行政处罚。环评审批机关要与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违法违规部门和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要加大力度推行环评制度,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陈至立还建议进一步健全规划环评制度,在现有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建议尽快启动重点地区和重点流域的规划环评;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尽快建立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环评文件编制和审批机制;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行政监管;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环评法的配套法规、规章体系。建议国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和共用共享的环评数据库的建立。(陈至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