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

中国法院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
【一】正确执行法律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严格遵循法定诉讼程序和制度,确保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
【三】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公正高效权威。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正义惠及广大民众。
【五】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刑事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高法负责人详解如何掌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王胜俊指出,要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刑法原则,根据社会治安形势,从有利于减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出发,准确把握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点击详细
王胜俊:加强审判管理工作 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王胜俊:发挥审判职能全力做好保稳定促发展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

我国检察机关将采取五大措施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
【一】强化监督意识,把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
【二】突出监督重点,进一步加大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三】深化司法改革,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刑事审判法律监督能力。
【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和促进刑事司法公正。
曹建明: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面临3大不足和困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表示,我国检察机关在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面临3大不足和困难。>>>>点击详细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我国检察机关5年来提出审判活动程序违法纠正意见31097件次
五年多来,中国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依法监督纠正审判活动中违反诉讼程序的行为,共提出纠正意见31097件次,人民法院已纠正26705件次,纠正率从2003年的40%上升至2007年的76%。
>>>>点击详细
我国五年来共9万余件刑事二审案件被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五年来,全国法院不断加强审级监督和审判监督,共审结刑事二审案件47万余件,对其中认定事实不清、定罪量刑不当的9万余件,依法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同比下降2.4个百分点。>>>>点击详细
中国检察机关重视死刑案件审判法律监督 促进死刑依法慎重适用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表示,死刑案件人命关天,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检察机关近年来突出抓好对死刑案件审判的法律监督,促进死刑的依法慎重适用。>>>>点击详细
我国五年来共判处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有罪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情况时说,200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审结一审、二审和再审刑事案件424万余件,平均每年递增2.75%。在判处的罪犯中,原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4525人,同比上升77.52%。>>>>点击详细

■ 河南高院院长呼吁司法审判真正做到"公开、正义"
法庭审案,只要是法律允许可以公开的,就应该公开开庭审理,不仅让老百姓旁听,也可以让电视、网络等进行转播,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也可以考虑判决书上网公布。同时,要让法官深入到农村、工厂等地方去开庭,让当地的村民、工人都来旁听。这不仅使得审判公开化,加大对法官的监督力度,对老百姓来说也是一种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

透视中国法院十年司法改革“四最”
■ 学者建言:缓和社会矛盾寄望法治建设
《瞭望》新闻周刊近期在基层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从上到下,干部群众,越来越多地从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评判社会深刻变化、体制急剧转型和利益深度分化。这意味着“依法治国”的观念深入人心,获得强大的民意基础。而在另一方面,这样的民意对国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解决、缓和转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均寄望于法治建设的完善度。
【江平】法院垂直管理不一定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法官的孩子在地方上学、家人在地方工作,地方上要干扰还是照样可以干扰。现阶段法院的改革,应该着力在提高法官审判水平和增强审判透明度,比如中级及其以上法院的判决书都应上互联网,只有增强透明度,才能够促使法官廉洁。
【朱苏力】法院不能像检察院一样变成上下领导关系,五四宪法确立的上下级法院的指导关系,以及由人大任命法官的制度,凝聚着第一代领导人的智慧。目前需要改革的是通过建立制度,确保法官独立审判,一是法官不能太年轻化,因为法官不仅需要丰富的法学知识,也需要丰富的生活阅历,要推迟法官退休年龄,法官退休年限可以放宽到65岁,尤其是法官紧缺的中西部年限可以推迟到70岁。二是法官独立审判要有职位保障,法官不能像行政机关一样,可以随意平调,挪位置。
【林来梵】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的大规模地快速立法活动,一方面使法律体系迅速完善,但另一方面,有关立法“宜粗不宜细”、“有比没有好”的思路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许多问题。首先,有些法律的制定缺乏民众的广泛参与,立法者又缺少深入调查,许多从国外移植的法律规定难以在中国社会背景下发挥应有的作用,有的成为一纸空文;其次,部门参与立法客观上导致了法律的“部门化”倾向。特别是一些垄断行业,在起草法律草案时加入了大量有利于部门垄断利益的法律条文,按照这样的法律来进行经营、服务,势必会造成部门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袁曙宏】不论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如何千差万别,有两点必定是相同的:第一,它必定是名副其实的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专制;第二,它必定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人民,从本国历史、现实和国情出发所作出的选择,而不可能是少数人超越历史、脱离现实、违背国情所作出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