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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瞭望》等 ■制作:新华网时政部 ■责任编辑:荣忠霞

-2008年10月08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国庆前夕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全文]

    对于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目前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7月17日,小岗村村民缪夕清在搬运葡萄。近两年来,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在有关专家的带动下,通过土地整合,发展特色经济,仅葡萄种植就达600亩,每户每年提高收入2000多元。新华社记者 王雷 摄

    ■ 小岗村:从“分田到户”到新型合作化

    新华网北京10月2日电(记者全晓书 蔡敏)30年前,当安徽省小岗村村民严金昌在曾经推动了中国农村重大变革的“分田到户”的秘密协议上摁下手印时,他没有想到,有一天,他会把分到自家的田地又租出去。

    两年前,严金昌和十几户农民一起,以每亩500元的价格把自家的两亩土地出租给一家上海养殖公司,发展规模养殖,年终参与分红。

    这些农民们有的外出打工,有的则接受了这家上海公司的反聘,成为企业员工,每人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工资。 >>>详细

   ■“股份+合作” 宁阳县三万余农户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    

    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农民反映,土地流转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省去了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加充实。

    蒋集镇郑龙村北依大汶河,土质肥沃,水源充足,历史上就有种植蔬菜的习惯。2005年5月,致富能人田文武被推选为村支部书记。第二年,在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地的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时,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社为平台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

    田文武介绍说,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其一,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二,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其三,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其四,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详细 

     ■北京拟试点集体土地流转 村民可共同搬进楼房 

    北京拟借鉴天津的“宅基地换房”模式,推行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获悉,试点核心为农民整体拆迁,共同搬进新盖的楼房;农民原居住区域用于耕地保护和适度的商业开发。

   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平谷代表团提出议案,建议试行宅基地换楼,通过整村农民集体拆迁,并在新区域建设集中回迁楼;拆除后的区域除引进房地产开发外,其他面积用于回迁楼住户进行农村产业化项目建设。

     对此,在昨日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副市长赵凤桐表示,北京目前正在进行对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流转的政策研究。近日,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对天津的“宅基地换房”的试点经验和做法进行了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城市化进展的实际情况,在城乡接合部地区进行探索。 >>>详细

    ■甘肃成立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

    新华网兰州8月25日电(记者 朱国亮)记者25日从甘肃省农牧厅了解到,甘肃省首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近期正式在工商部门登记成立。

    宁县民生农民专业合作社由甘肃宁县焦村乡任村村党支部书记兼焦村兴达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杨军发起。近年,杨军承包本村80亩耕地,连片种植油松获得成功。这让当地农民看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好处。今年,由杨军牵头,该村开始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详细

    ■福建三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贷款 

    新华网福州10月3日专电(记者郑良)针对农户因缺乏可供担保财产导致融资难问题,福建三明农村信用社从2006年起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业务,目前全市农信社累计已发放该类贷款318万余元。

    2006年6月,将乐县农信社在全市率先推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白莲镇小王村村民温元宝以140亩农地的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首笔10万元贷款,从事无公害水果、蔬菜规模种植。 >>>详细

    ■温州通过创新耕地流转模式稳定粮食生产  

    新华网杭州7月15日电(记者沈锡权)为破解市场经济活跃地区“有地不种,想种没地”的难题,浙江省温州市通过创新耕地流转模式,实现粮田向种粮能手、村级集体、专业合作社集中,并实施全程机械化服务,这些举措不仅遏止了耕地抛荒现象,还成功稳定住了粮食生产。 >>>详细

 

   资料照片: 广西荔浦县修仁镇三诰村农民唐小琳在收摘夏橙(2005年5月19日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农村进行了一系列具有重要意义的改革,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也为农业结构调整营造了良好氛围。全国各地把农业结构调整作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优化农业生产布局,统筹农业农村各业协调发展,提升农业发展水平,农业结构调整取得了巨大成就。新华社发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呼唤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

    随着新时期农村形势的发展,现行土地承包制已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主要是把土地等生产要素分散在一家一户,制约了土地规模经营,影响对土地加大投入的积极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没有规模经营,农业生产效率就很难提高。当前土地承包办法应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合理科学配置土地资源,鼓励地方探索土地承包权的各种有效流转形式,包括在不改变土地的农用地性质前提下发展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的股份合作制。>>>详细   

    ■让土地成为农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农村土地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产权分解为土地股权、经营权和使用权,让农民拥有股权,集体经济组织掌握土地经营权,土地租佃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量化为股权,均等分给农民,实现了所有权主体和经营权主体互相换位,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新的实现形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和规模经营,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的土地财产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是新的历史时期农民获得更多财产性收入的实现条件。>>>详细 

    ■ 非农收入成农民新财源

     如今,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方式已经发生根本变化,非农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东部与中西地区农民收入的巨大差距,主要反映在非农收入的高低上,其实质是人力资源配置的差距。特别一些粮食主产区,非农收入不足四成,仍然以农业收入为其主要来源,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上,导致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这是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症结所在。>>>详细   

    ■ 拆除城乡“隔离墙”

    一个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反哺农业、回报农民的时代正在到来!

    在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适应新时期农业农村发展的新要求,国家出台了以“四取消”(取消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四补贴”(实行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为主要内容的直接惠农政策,制定了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乡实行奖励补助的激励政策,实施了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的调控政策,强化了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建立了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促进政策,等等。这些政策含金量高、推动力大、操作性强、受益面广,农民群众的心气越来越顺。 >>>详细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时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引发争议的流转样本    

   
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完成“第一个飞跃”至今,转眼快30年过去了。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浪潮的狂飙突进,当学术界还在争论实现“第二个飞跃”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时,实践已早早地走在了他们的前头。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的牟家村,现有耕地300多亩,没有一户农民再单打独斗地经营土地,而是把少得可怜的土地全部交给村里统一经营,搞农业旅游观光园。在这个观光园里本刊记者看到,不仅有以葡萄为主的农业风光,而且还有农展馆,展出了各种现已不再使用的各种农具,如牛车、木耙、犁、连架、稻床、手摇水车等。 

    沭阳县苏北花卉有限公司以每亩折合1000斤小麦的价格,从农民手里流转土地2000多亩,从事花卉生产。公司经理李生告诉本刊记者,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公司后,既可以腾出手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也可以回到公司从事苗木的管理工作,可以获得两份收入。

    有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和专家对上述两例土地流转个案提出批评,认为这种“改变了粮田用途的土地流转,一旦面上铺开,后果不堪设想。”  >>>详细

    ■适度规模经营的基础

    力主推进“第二个飞跃”的江苏省农林厅原厅长刘立仁认为,改革30年后的今天,东部沿海地区,特别是苏南地区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已经成为现代农业建设的战略方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条件相对成熟。

     刘立仁的理由有四。首先,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两年前,苏南地区生产总值中,一产比重就降到了2.8%左右,接近美国、日本的2%。其次,二、三产业活跃。苏南地区二产、三产比重分别达到58.7%和38.5%。苏南城市化水平达67%。第三,农村劳动力稳固转移。苏南地区乡村从业人员非农就业比重达到73%,绝大部分劳动力已经转移到乡镇企业、农村三产或自主创业。第四,农村社会保障基本建立。苏南地区城镇居民三大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都在95%以上。所有这些都为发展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基础。  >>>详细

    ■不能忽视粮食安全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但仍阻挡不住“世界工厂”的无限扩张。伴随着推土机轰隆隆的声响,大片大片的粮田湮灭在钢筋水泥的丛林中。据统计,最近5年间我国耕地减少近1亿亩。难怪连江南一些号称鱼米之乡的地方也不得不外购粮食。至于“风景旧曾谙”的梦里江南——清清的河水,黄黄的稻穗,田田的荷叶,嫩嫩的菱藕,早就开始一点点褪化、消失。对晚辈来说,“稻花香里说丰年”的意境,只能诵读而不能亲见了。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不少干部对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表现出一种盲目的乐观情绪,认为中国的粮食问题早已过关,“粮荒”是很久远的事,是别人的事。从国际经验观察,日本政府宁愿让农田抛荒,给农民补贴,也不愿将土地挪作他用。其“藏粮于土”的策略,在于对困难时期迅速恢复种植能力的预谋。而韩国则专门设立了水稻节,以示对农业的重视。最近粮荒在世界一些地方的蔓延,令人警醒。 >>>详细

     ■用一个模式号令全国的时代已经结束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有关家庭经营与规模经营之间关系的争论,短期内很难达成共识。所幸的是,用一个模式号令全国的时代已经结束。关键在于,必须牢牢地把握和执行中央三令五申的一条原则: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引导土地流转和集中,防止一刀切、搞单一模式、不能脱离实际,急于求成。 >>>详细 
   


    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和一些专家学者对进一步推进土地流转提出了如下建议:

    ■加强土地流转仲裁机构建设。

    目前,推动土地流转已成为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国家应逐步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加快土地仲裁立法进程,制定出台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法律,健全更为完善的、适合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法律体系。县乡两级作为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最基层,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制建设,从编制、经费上给予保证,以及时处理土地承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纠纷。>>>详细
    

     ■允许土地入股组建合作社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关于“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的规定,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不得将土地作为清偿资产的前提下,应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合作社,由合作社整合生产要素,组织生产经营。  >>>详细 

    ■制订出台优惠扶持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加大扶持力度,拓展发展空间,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其外联市场、内联千家万户的作用,逐步打造产业品牌,自主开发经营项目,吸引农户入股,推动土地流转进程。>>>详细  

   ■各地应普遍成立土地流转中介组织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自负盈亏、自主服务的运行模式,形成以政府部门服务为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的土地流转体系,以适应农民土地流转的强烈愿望。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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