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路子和“底金+分红+劳务收入”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农民反映,土地流转后收入多了、自己自由支配的时间多了,还省去了后顾之忧,旱涝保收,日子过得更加充实。
土地流转新模式:“股份+合作”
蒋集镇郑龙村北依大汶河,土质肥沃,水源充足,历史上就有种植蔬菜的习惯。2005年5月,致富能人田文武被推选为村支部书记。第二年,在与泰安弘海食品有限公司签订200亩地的有机蔬菜生产合同时,村里成立了郑龙村有机蔬菜合作社,村民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以合作社为平台聚集土地,通过合作形式进行生产经营。
田文武介绍说,这种土地“股份+合作”流转模式的运作、管理、经营和分配机制主要有四大特点:其一,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其二,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其三,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其四,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他们的具体分配方式是:按当年盈余的10%提取公积公益金,10%提取风险金,80%按股分红。公积公益金用于扩大服务能力或弥补亏损、发展合作社事业和社员福利事业;风险金用于合作社生产、营销遭遇重大经济损失时的补贴。
郑龙村的做法很快得到了宁阳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县推广。宁阳县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注意把握住了四点。一是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延伸链条带动土地流转。二是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平台助推土地流转。引导农民以合作社为平台,以入股形式进行土地流转,通过土地合作进行生产经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经营的收益。三是做大劳务输出产业,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土地流转。四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科学运作保障土地流转。他们采用统一的流转合同,统一由乡村两级备案及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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