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这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有媒体评论:一项实行了26年的制度退出经济舞台,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惠及社会民生。
“两费”停收,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的负担,
既有利于该群体自身的健康发展,又能促进市场活跃从而惠及公众,上述正面意义十分直接、明了,但也十分浅显;真正令人欣慰的或许还不是这些,而是更深刻和长远的意义:“两费”全国统一停收,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公平、正义常常是很具体的,无数个具体的、局部的公平正义构成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水平。过去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征收“两费”,其中隐含着的不公平性是多方面的:其一,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征收的所谓“两费”,是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都不用交纳的费用,这无疑是一种身份上的不平等。其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在社会性质和功能上,与大中型企业并无不同,理应受到平等对待。恰恰相反,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多为进城谋生者或家境贫寒人群,而且一般是微利经营,更应得到理解和关爱。其二,经营项目完全相同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处在不同城市、地段乃至规模不同的场所,缴纳“两费”的数额高低不一,因此导致场所以及机会上的不公平。据说,此前有些大城市已经停收“两费”,但由于复杂的原因,更多的城市却迟迟停不下来,于是才有了三部委联合发出全国统一停收的通知。而一个城市不同街区、场所征收“两费”标准的差异,也直接违背市场的公平性。其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付费和购买到的公共服务,其“交易”上的不公平。规范的政府收费大体有以下几种:一是消费某种公共服务所要支付的费用,如教育收费、公园门票费、高速公路的使用费等;二是证照费,如行车执照、结婚登记费等;三是特许权收费,如建筑许可、烟草专卖许可、资源开发许可等等。
统一停止征收“两费”的更深刻的进步价值,在于工商管理上的体制变革意义。正如该新闻中所说的那样:“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有关官员表示:工商部门将以停征“两费”和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机制,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服务、维权、执法的统一,积极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尽管“两费”作为非税收财政收入被纳入了“预算内”,但由于管理权和收费权集于一身,难免存在行为导向上的偏差甚至权力腐败。据国办机关第44期党校进修学员组成的调研组了解,“两费”收入已成为全国很多地方财政的重要非税性收入,湖北省
2005年“两费”收入为4.97亿元(不含武汉市),占当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门总收入(8.82亿元)的56.34%。省财政在安排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时,当年的“两费”收入计划是制订预算的主要依据,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都必须依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年的收费收入水平制订。也就是说,“两费”收得越多,工商管理部门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的支出也就可以越宽绰。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行使国家职能、公共管理职能的工商管理部门,未必会以职能本义为宗旨。
而“釜底抽薪”式地在全国统一停收“两费”,会逼着他们在行为宗旨、职能履行、运作流程等方面进行一场脱胎换骨的改变。而这一改变,无疑是社会公平正义向前迈进了一步以及法制完善的一股不可小觑的推动力量。(刘以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