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专电 今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机构改革中体现出的大部制改革特点。以下为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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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新华社记者]机构改革历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刚才尹司长也做了简要的介绍,但是感觉还不解渴,能不能请尹司长具体谈谈两个部人员安置和机构整合的情况,比如哪些司局合并了,哪些司局是新增设的,那些司局是保留的?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体现大部制改革的特点的?谢谢。
[尹成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为这次机构改革中大部门体制探索的部门之一,通过"三定"体现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是我们的重要责任。
第一,在职责界定上,我们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做到权责一致、分工管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保障。为贯彻中央要求,我部明确提出了以"四个有利于、一个加强"为目标来界定职责。
这"四个有利于",就是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有利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有利于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一个加强",就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第二,在机构设置上,我们遵循三条原则:一是按照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新职能进行整体设计;二是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三是减少职能交叉,坚持一件事由一个司局负责。按照上述原则,对两部7个综合部门进行彻底整合,对职能相近、业务交叉的5个司局重新整合,其他7个业务司局原则上不动,同时依据新的职能设置6个新的机构。通过这样的内设机构设置,达到了精简、统一、效能的目标。比如,劳动监察、农民工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调解仲裁等,就是依据新的职能而设置的新机构。
第三,在人员安置方面,遵循两点原则进行:第一是人员不分流,第二是人员的职务妥善安排。按照上述原则,这次原两部机关司局级干部都得到了妥善安排,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已经全部到位。对我部的组建工作,部党组高度重视,在职责确定和机构设置上,充分发扬民主,多方听取意见,同时要求各项业务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实现机构改革与业务工作顺利推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