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国家发改委:行政机关主动公开信息 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008年07月22日 08:28:24  来源:新京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时政导读
国家发改委日前联合财政部下发通知重申,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这一通知是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收费问题的规定加以细化。

    发改委在通知中明确,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则可以向申请人收取检索费、复制费、邮寄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制定并向社会公示。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执行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此外,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发改委强调,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更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开政府信息活动的收费管理,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记者李静睿)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赵银平 )
· 新华时评:信息公开透明考验官员行政能力
· 时评:政府信息公开请避免“客客气气说废话”
· 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期待更透明更痛快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五部门:清理和检查国有土地出让腐败问题
· 特稿:北京交通限行 民众渐入奥运东道主角色
· 政策解读:审计,增强国民经济“免疫力”
· 理论热点面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由之路
· 瞭望:干部应着力培养改革创新等五大能力
· 领导:汪洋:决不能堵塞民意形成“言塞湖”
· 史海:湘剧表演艺术家左大玢与毛泽东忘年交
· 83.1%公众支持中组部民调 72.9%望结果公开
· 理论:中国仍处在“为起飞创造前提”的阶段
·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通令嘉奖赴川抗震救灾特警
· 总书记成"一号网友" 期待更多"幸福网事"
· 国际人士聚焦中国经济 分析中国未来的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