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新华时评:对轻微违法应以教育为主
2008年07月10日 20:16:20  来源:新华网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新华网上海7月10日电(记者 慎海雄)上海市市容管理局最近决定编制流动摊贩引导图,免费向社会发放。上海有关部门强调,对乱设摊问题重在引导和教育,防止执法过程中过激行为的发生。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迎奥运文明执法工作,对轻微违法要以教育为主,不能因执法不当激化矛盾。

    上述两个信息透出的其实是同一个主题:面对老百姓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应当以教育为主,不能因为执法过度而激化矛盾。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些矛盾纠纷。事后人们才发现,导致某些矛盾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引子”不过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

    最为典型的是城管和流动摊贩之间因“猫捉老鼠”引发的冲突事件。为了管住乱设摊点,一些地方为城管队员配备了盾牌和防弹衣,而许多老百姓偏偏同情小商小贩。城管执法的尴尬,确实值得各类执法者深思。

    执法同其他社会管理行为一样,也是为社会服务。执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和制止违法行为,教育和引导大多数人遵守法律。大多数轻微违法行为既非出于故意,也不会对社会秩序构成明显危害,批评教育既可达到执法的目的,又可体现法律、政府以人为本的理念,体现政治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如果执法者一味运用处罚手段,反而会刺激轻微违法者以及周围群众的情绪,给社会秩序埋下隐患。一旦处置不当还会激化矛盾,致使小事演化成大事,得不偿失。

    一座城市的文明和谐,除了经济发展、市政建设等硬指标外,还要看它的亲和力等软指标,最简单的鉴别办法是,问一问外来务工者、小商小贩们的感受。他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或许不高,但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不会有意要对抗法律、为难政府。如果有人不小心违反了法律规定,只要是轻微的,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应当以教育为主,不可动辄“依法严惩”,推向执法的对立面。当然,蓄意制造事端挑战法治的害群之马,则另当别论。

    对轻微违法以教育为主,体现了我们党历来倡导的“团结大多数”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和法治精神。如果各地对待摊贩都能变“堵”为“疏”,和谐社会建设必将迈出一大步。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黄硕 )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胡锦涛出席8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成果
· 奥运知识大观:历届盛会口号、会徽、吉祥物、火炬
· [高层]李长春转达问候 习近平周永康奥运工作动员
· [领导]荷兰小伙重庆论城市建设 薄熙来赞青年才俊
· [立法]北京人大常委会首尝先论证后起草 避免冲动
· [组工]贵阳县委书记竞争上岗 由百姓选出"父母官"
· [党报]三大理念闪耀奥运场馆|盘点16天赛事主看点
· [大部门制]李毅中传达三定方案和下半年工作部署
· [政务]四川47措施支持灾后重建 进京车船实名购票
· [时评]改革需要自由的理论辩论|意识比技巧更重要
· [评论]奥运:是中国的更是世界的 也不是元首聚会
· [廉政]警惕官场红眼 推诿 争利等十大流行病传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