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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点评:没有考试专用车 "散户"如何考驾照?
2008年07月09日 07:03:53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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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的附件4,对“考试车辆和考试场地要求”做出规定,考试车应当安装供考试员使用的副制动踏板和后视镜装置。但考试用车由谁提供的问题,公安部91号令及附件4均未明确规定。

    事实上,将个人车辆改装成考试车辆手续非常麻烦,实践中往往由驾校来提供各类考试用车。

    焦点 “散户”樵彬的胜利

    近日,在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出面协调下,中国首个考驾照的“散户”樵彬终于获得驾照,成为国内不上驾校考取驾照第一人。从2007年3月起,经过一年多“民告官”的历程,“散户”樵彬以自己的不懈努力为人们考驾照争取到一条新路,但同时也给大家留下一个疑虑:作为个案的“散户”樵彬考驾照案,可否成为老百姓普遍的选择?

    2007年3月7日,广东省深圳市市民樵彬来到深圳市车管所申请办理驾驶证,但受理民警表示,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由于樵彬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不能受理他的申请。但樵彬认为,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只要准备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材料,就可申请考试,广东省出具的地方性“红头文件”存在明显违法之处。在交警部门不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下,他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同时向广东省法制办提出了对《通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建议。

    2007年8月,在省法制办的敦促下,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粤公通字【2007】212号文,停止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2007年11月6日,法院判定深圳市车管所不受理樵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广东省深圳市车管所终于接受樵彬申请,并在驾校一栏填写“散学”。

    但是,作为考驾照的“散户”,面临问题很多。樵彬以94分通过科目一文化考试之后,参加科目二桩考、“9选3”和长途驾驶考试都需专用的“4米长、有副刹车和倒车镜”教练车,车管所不提供考试用车,而各驾校没有理由向“散户”外借考试用车,樵彬考试也一拖再拖。急得他差点再以“不提供考试专用车辆”为由再次起诉主考部门,最终在车管所的协调下给他借到了考试车辆,他才顺利通过各项考试。

    调查 “散户”考照受制“考试车”

    见到樵彬的胜利,广东各地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报考“散学”,目前深圳2008年报名考驾照的“散户”已超过1000名,他们当中很多人通过理论考试,还有部分“散户”通过桩考和“9选3”。他们和樵彬面临的同样问题是,没有考试用的专用教练车。在广州工作的外企主管曾国华目前想以“散学”名义考驾照,但却顾虑重重:车管所自己没有教练车,也不可能为每一个考生出面向驾校借车;另外每多一位“散户”,驾校就少一位学员,出于自身利益驾校也不可能无休止向“散户”提供考试用车。

    车管所到底有没有义务向广大“散户”提供考试车辆?车管所回答,“上面的文件没下来,没有办法兑现,目前也没有多余的车辆去长途考试。”很多“散户”因为长途考试车的问题,考试时间才一拖再拖。

    没有教练车,多数“散户”无法学车,更无法独立参加考试,但如果他们通过驾校培训报考,这方面将没有任何问题。“散户”樵彬的胜利对许多人来说只是一场空欢喜,他们现阶段要想顺利通过考试,还得老老实实进驾校缴费。

    记者采访中发现,对考牌“散户”们的胜利最欢欣鼓舞的群体是各驾校部分教练。广东某驾校教练钟键强说,他可以为考生提供合格的考试车辆,甚至他可以辅导以“散户”名义报考车牌的人熟练掌握驾驶技术。钟键强说,他们中间许多教练与驾校的关系是“挂靠”关系,用来教学的教练车是他们自己的,因为广东省交管部门规定,如果没能力成立驾校,只能带车“挂靠”一家驾校,每年给公司交管理费和“业务分成”费用。

    如果“散学”成为合法,这些教练可立刻与挂靠的驾校脱钩,成为专门辅导“散户”们的考牌市场个体户,也可像驾校一样辅导“散户”拿到驾照。

    当这些考驾照市场“个体户”从驾校涌出后,会对现在的驾驶员培训制度带来哪些变化,这些变化能否满足“散户”们学习驾驶和考驾照的要求,对他们需要进行如何管理?对主管部门来说,诸多疑问高悬。

  评点 管理不是给民设“卡”

    张佳(广东省导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散户”樵彬终得到驾照是个有标志性意义的胜利,老百姓诟病已久的“驾校强制培训制度”得到纠正,也表达了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过去考驾照者需“驾校强制培训”,也并非没有理由。有段时间各地驾驶证发放管理混乱,不管会不会开车,不管是否经过严格驾驶培训,甚至不管是否参加了驾驶考试,只要有关系,有“路子”,总能拿到驾驶证,由此制造了不少“马路杀手”。在如此背景下,交管部门强化对驾驶证发放的管理,并把管理的着眼点瞄准驾校。主管部门管好“驾校强制培训”,再通过驾校落实社会上千千万万驾驶员的培训责任。

    平心而论,抛开法律层面的诸多问题,这样的管理模式并非一无是处,对管理者是简便高效的方式,但同时也是对老百姓最不公平的行政手段。同时在长期管理与被管理过程中,无法回避有些地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与驾校之间形成的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利益关系。

    随着“驾校强制培训”被叫停,“驾校”只是人们的一个选项,在考车牌问题上无疑将会出现一个“散户”群体。没有驾校的培训,“散户”们如何自由合法依规地学习驾驶?从考试实施者和组织者的职责和义务看,车管部门有义务为考生提供考试专用车、个人训练场地,以适应目前的改变。同时管理者还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散户”出现后,社会上将会出现一些怎样的群体为“散户”考牌服务,他们将对现行驾驶员培训体制带来哪些冲击和补充,有没有可能再次回到过去驾驶证发放混乱的状态,主管部门的管理为此要进行哪些改变和细化,而不是处处刁难。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记者 李 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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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惠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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