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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就得还清助学贷款”乃违规之举
2008年07月08日 09:52:51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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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兰州晨报》7月7日报道,7月1日,西北师范大学大四学生小张办理了离校手续,接下来的日子就准备走上工作岗位了,可是小张的
时政导读
心里总是忐忑不安,因为他未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原来小张上学期间办理了助学贷款,由于贷款没还清,他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被银行抵押了。和小张一样,甘肃政法学院等高校办理了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都有着拿不到“双证”的遭遇。

    近几年,大学生在助学贷款上遭遇的尴尬早已不是新闻,上了银行的“黑名单”被媒体曝光,都曾数次引发人们的热议。但先前的银行追讨,大都是在学生毕业一两年后,而现在,银行的心更急了——— 我们要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毕业了你不还清助学贷款,毕业证和学位证就甭想拿走!这样的苛责,在我看来,有着太多的荒诞和无理,也与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不符。

    可以确定的是,大学刚毕业就要求学生还清助学贷款,在现实的境况下,这样的可能性几乎是零。能够申请到贷款的大学生,家庭条件都不会好,有的或许还是极其贫困的学生。如今终于毕业了,可在目前的就业形势下,“天之骄子”要找份稍微满意的工作,也是难上加难。上大学的“高投入”,要想立马换来较高的“收益”,几乎是不可能的,你说叫他们拿什么去还贷呢?刚毕业就得还清助学贷款,又有几人能为?你现在又扣下了人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势必给他们找工作带来不少麻烦,再让人家还贷,岂不是雪上加霜?

 
 2000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是否延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而199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更是明确提出: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

    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政策和规定要求办理了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刚毕业时就得立马还清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与“学生所借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的规定,其实指向和精神是一致的:大学生刚毕业参加工作,还贷能力显然是有限的,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就是要给他们一个适应期和过渡期。而报道中的这种操之过急的过分做法,不仅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更属违规之举。

    更何况,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用学生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作抵押,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担保法上的质押、留置的标的物不应该包括诸如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必须看到,“毕业就得还清助学贷款”,也不是兰州等高校的孤例。助学贷款本就是一项人文、温馨的政策措施,在执行和操作中,应该最大限度地给予贫困学生以关怀和照顾,而不是置相关规定于不顾甚或咄咄逼人。(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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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安传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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