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
规定合理,老师就该保护学生

资料图片:监考老师查验准考证
川谷冬冬:
赞成这样的规定。做为监考老师,有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当危险发生时怎能自已逃生而扔下学生不管?
有空来玩:
支持该教育局的规定。在学校,教师就是学生(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保障被监护人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这原本是理所当然的事,竟需要这样的明文规定来实现,真是悲哀啊!
无水却成海:
陕西勉县教育局的这一规定是对的,作为老师绝不能象“范跑跑”那样,叫孩子躲到桌底下,而自己一跑了之。
司马缸砸光:
勉县教育局的规定并无不妥。高考时,考生在专心做题,如果发生地震,他们肯定反应迟钝,如果监考老师撇下考生不管而自己先跑了,考生们这么办?父母保护孩子,老师保护学生,这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做不到这点就不配当老师。
浊酒渔樵:
为人师表,在发生危险时,不管学生,自己先逃命,那算什么师表?既然选择了教师这个职业,你就必须为你的学生负责,这根本就没有什么可以拿“人生价值观”来进行讨论的。
不惧来者:
身为教师,保护学生是我们的天职,特别是在高考这样特殊的时刻,如果遇到余震老师先跑了,这会给学生带来更多的恐慌。虽然我们大多数教师师德高尚,关键时刻是会把学生利益放在弟一位的,可也有极少数像“范跑跑”这样的老师。因此我觉得在高考期间这样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燕山之子:
我妻子是一名普通教师,现已退休,当我谈起“范跑跑”时,她说:如果是我,我不会先跑,肯定要组织学生疏散,这既是师徳,也是职责,如果一名教师连这点道德品质都没有,那就不配站在讲台上为学生授课。
师德能“规定”出来吗?
闲者无忧:
这个规定反映出教育局对老师的不信任。规定“老师不能先撤离”是把道德立为当法律,这是对教师生存权的践踏,难道教师的生命就不如学生?
要鸣不平:
如果没有这个规定,我会组织学生先跑,向谭千秋学习。但现在有了这个规定,如果不跑,就算死了,别人也会这样认为:他为了保住教师这碗饭,连命都不要啦。
闲庭阔步:
我是一名老师,任何时候危险发生时,绝大多数老师都会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可是,看到这样的“规定”,真让我寒心,这对教师的自尊心是一种伤害。
司马水牛:
“先跑”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是道德问题就应该由“道德”去规范。生命权是高于一切的,这是针对每一个人而言的。作为教师,应该有为学生着想的职业道德,但把此作为一项硬性规定,是否看低了多数教师呢?
江南老农:
这个规定违反人权,人的生命在地震灾害面前是平等的,应按照离出口距离和方便程度的科学顺序,以最快速度疏散。勉县教育局的规定缺乏科学合理性,易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不应予以提倡。
天变不足惧:
勉县教育局做这种低级的“应景文章”,实在不高明。“范跑跑”臭在嘴上,而不是在“跑”上,如果是在“跑”上,恐怕挨批的就不是一个范美忠了,而是很多人了。
mathtea:
这是对教师生命的漠视,就好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生命面前人人平等,老师同样是人,与学生具有同等的生存权,都有择机、从速脱离危险的权利。
教育局领导更应该以身作则
gzst:
我是具有20年工龄的教育工作者,知道保护好学生是教师的良好师德的体现,是理所当然的。但是出台这样的硬性规定太荒唐,教师难道就没有生存的权利吗?同时,我希望勉县教育局领导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们是监考老师,能做得到吗?地震发生后,学生先走,老师第二,教育局领导最后走,你们又能做得到吗?
江南游牧人:
建议订出该规矩的勉县教育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到高考考场蹲点,若真要实行该规定就必须“学生先走,老师第二,教育局领导最后”,领导要等老师和学生全部撤退完才能走,否则也要给予停职或开除的处理,这样才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
苗圃园丁:
教师是个神圣的职业,地震来了有良知的教师都知道该怎么做,倒是一些领导也应该先人后己以身作则。学生的安全由教师负责,教师的安全责任就应该由教育局领导来负责,学生撤完老师撤,老师撤完教育局领导再撤,这样才公平合理。
讲台上的民工:
教育主管部门做出这个规定是不妥的,它无形中把教师出自本能的责任意识变成了一种强迫,客观上伤害了广大教师的崇高职业感。电视台曾经播出过一个采访,一位在成都医院做手术的医生回忆到,当大楼剧烈摇晃时,医院院长询问手术能否停止,当得到手术只能继续不能停止的回答后,这位院长平静地对主刀医生说:“你继续做,我在你身边陪你。”希望我们主管教育的领导也能像这位院长一样做出表率,这比发个文件的作用要大得多。
江尚:
这是纯粹的“权力意志大于法律的表现”。我们提倡教师舍己救人,但为什么要拿来作为强行规定,这是在侮辱教师群体。如果按照这个逻辑,制定这个规定的教育局领导就应该留到最后才能撤离!
对于这一规定,有网友打比方说,这就好像“强迫一个不会游泳的人去救落水的人一样困难”,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的前提下,老师与学生一样也有生存的权利。甚至有网友指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勉县教育局认同“学生的生命价值”大于“老师的生命价值”?但笔者却不这样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