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不是“老板”的四大理由
近年来,“经营城市”逐渐成为一个热词,尤其是一些城市官员把“经营城市”理论奉为经典,不仅深信不疑,而且还在自己的施政过程中发挥得淋漓尽致。数年前,
时任合肥市市长的郭万清,在《徽商论坛》上所作的开场白新颖奇趣、富有感召力:“如果把政府比作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我就是这个公司的总经理。我要像商人那样推销自己的城市,来经营城市。”这恐怕是对“经营城市”理念的最直观、最通俗的演绎了。不过,其他城市的官员们尽管没有把这种思想直白地表述出来,但他们的施政活动中却处处体现“经营城市”的观念和倾向,事实上已经把政府变成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把市长变成了这个公司的总经理。
然而,在我看来,官员们自喻老板,是非常错误的。这不仅源于其对“经营城市”理论的误解,颇有望文生义之嫌,更源于其对政府这个政治实体与公司这个经济实体的严重混淆,是官员自身角色认同及其权力定位错误的集中表现。因为,按照国家和政府理论,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中,即使发展经济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即使处于特殊历史时期,但政府就是政府,公司就是公司,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政府都不是也不应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官员不能也没有理由变成商人,市长也永远不能成为总经理。换句话说,就是政府和企业是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组织,官员与老板是“两股道上跑的车”,绝不能“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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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老板型”官员宽容一些
有这样一个现象,引人注目而同时又招致不少议论乃至非议:中国各地,不管东部发达的沿海,还是西部欠发达地区,不管北国,还是南疆,官员们越来越像“老板”了,似乎只有“大小老板”之别而无行为与实质上的区分。的确,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具有了公司的许多特征,政府公司化倾向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对于政府官员“老板化”现象、地方政府“公司化”行为,无论是媒体还是学术界,总体的印象似乎批评多于赞扬、否定过于肯定。笔者当然也承认,政府官员“老板化”现象弊端不少,但是,公允地说,在转型期的中国,政府官员的“老板化”现象、地方政府“公司化”行为有其必然性,而且恐怕也不是中国所特有的。>>>点击详细
利益驱动扭曲官员行为
当书记或者市长认为自己是城市的老板或者政府的老板的时候,当公务员们认为领导上司是自己的老板的时候,当民众认为他们选出来的“公仆”是城市或者政府的老板的时候,当党的组织部门认为他们推荐出来的干部是城市或者政府的老板的时候,当人大认为他们选举、决定或者任命的领导干部是城市或者政府的老板的时候,我们离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离民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渐行渐远了呢?还是渐行渐近了呢?
在所有无关紧要的方面,政府与企业管理是相似的,而在所有重要方面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党政官员向着“老板化”方向发展弊多利少。>>>点击详细
国外官商关系畸变的启示
国外官商关系畸变的前提是官员与商人对自身的错误定位:官员热衷于通过行政规制干预经济事务;商人醉心于与官员编织裙带关系,获得特许便利。各种层次的朋党和密友结成了覆盖社会的网络,精英人物大面积腐败,全社会的道德水平下降,使市场关系极度混乱,经济发展跌入停滞的泥潭。
官商关系畸变最深厚的体制根源,是行政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在建立法治、高效、清廉的现代政府方面,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是,只有建立健康的官商关系,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点击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