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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领导决策参考”不是逃避信息公开的遮羞布
汝城有关方面“创新”信息公开范畴的“勇气”后面,与他们掌握鉴定何谓“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权力有莫大的关系。因为该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在现行体制下,保密部门与行政部门是平级单位,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则是下属单位,因此,地方政府完全可以通过下属的保密部门将所谓“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不是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结论”的材料鉴定为属于“国家秘密”,从而不进行公开损害公众的知情权。
时评:媒体“出错”为何被免责
这是一个正确的判决。虽然中国是一个实行成文法而不是判例法的国家,但由于央视在国内媒体界的重要地位,因此这一案件仍然会引起广泛的关注,并对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产生积极影响,而最终的社会效果,则是有利于拓展舆论监督的空间。
对这一案件的最大质疑是,既然央视的报道出了错,那为什么不判它败诉呢?在我看来,除了法院在判决书中给出的答案外,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理由,那就是如果要求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在事实判断方面完全不能出现任何错误,那实际上就等于取消了舆论监督。
多次改革百姓药费仍节节攀升
药价为何看不懂
面对发改委的多次药品限价措施,许多人反映药价负担并没有降低,一些降价药还买不到了。“药价频频降,百姓没感觉”,究其根本,政府规定医院可加价15%卖药是关键。近几年在医院的总收入中,药费收入超过60%,卖药成为医院的主要收入来源。这种收益率的管制诱导医院进销高价药,药品一降价,医院就选择价格相对高的品种,医院不卖降价药,企业就不生产,致使药品“降价死”。
议 政 建 言
三十年,我们用“实践”炼就“真理”
“开放”的思想带来的是“敢干”的行动,“实践”在一点点检验着“真理”,“真理”在一点点指导着我们的“实践”,“实践”炼成了“真理”,“真理”反过来也在不断推进着“实践”。因此,这场讨论也就实际上揭开了我们党领导的新时期伟大思想解放运动的序幕,不仅为1978年底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思想准备,也为改革开放做了思想和舆论准备。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的启示
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虽已过去了30年,但它在当时所引起的思想震撼,使人至今记忆犹新,这说明一次大的思想解放确实能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在新时期,我们一定要用好这个法宝,而要用好它,就必须正确认识它。
中国缺乏公众主导、以民意为核心的政绩评价系统
另一方面,我其实充分理解网友和舆论的这种炮轰的:这种苛求暴露出他们内心的一种权利焦虑———因为自己手中没有多少权利按照自己的标准对市长的魅力作出评价,他们自然会对那种挂着“市长魅力”牌号的评比生出“强奸民意”的愤慨,焦虑于魅力标准的娱乐化和商业化。目前我们的公众似乎缺乏一个由公众主导、以民意评价为核心的政绩评价系统。
新 闻 观 察
潜规则与明规则的法学思考
中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尽可能把某些合理的私下程序逐渐转化为公开和公正的程序和制度,尽可能减少甚至消除人们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额外成本和暗箱交易,真正确立起人们对法律和制度的尊重、依赖和信仰。
时评:循环经济源于观念“循环”
循环经济不仅在于废旧物的再生转化,也活动在正品的寿命延伸。于微细处皆循环。重要的是需要我们观念的转化来转化。世界上任何高新科技,我们都可以学习引进,唯独这个“我”的思想观念是既不能遗传,更没法移植。循环经济,首先需要从“我”的思想观念上循环传递转化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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