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辅助作用,明确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意见》指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抓交通协管员的招聘录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新招聘的交通协管员要经过集中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将交通协管员的经费支出与交通违法罚款挂钩,严禁向交通协管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交通协管员上路执勤必须在交警带领下进行,要统一着装,随身携带“交通管理协勤证”。交通协管员服装和“交通管理协勤证”的式样,要与人民警察的服装、证件有明显区别。
《意见》还规范了交通协管员工作职责,交通协管员在交警指导下可以承担以下工作: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接受群众求助。
(记者白龙)
陕西:不给行政执法单位下达罚款指标和返还罚没收入
新华网西安12月4日电(记者梁娟
张琳)陕西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罚没收入和收费。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派出所支出不能与罚没款挂钩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今天在全国公安派出所经验交流会上表示,明年内全国派出所必须做到把公用经费纳入县级公安机关经费预算,解决“以收定支”问题,为派出所建设的发展进步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