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之后: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时机逐渐成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全面推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旧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也日益显露,改革已势在必行。
1978年-1982年:干部年龄老化
学历偏低
专家评述:“当时干部的年龄非常老化,这个数字是很恐怖的。1978年到1979年间,当时3600万国家干部,中专、大专、大本学历的年轻人占3.6%,不超过5%,100个干部中只有不到5个是中专以上文凭,其他基本上只是接受过干部工农速成班、脱盲班等教育。”(孙柏瑛)
工资待遇:1978年改革开放,一些事业单位的工资待遇也做了调整,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李振兴的工资已经跟经济效益挂钩了,除了69元的基本工资(1978年涨了一级工资,一级工资是7元钱)之外还有奖金,奖金最多的时候一个月可以拿200多元。
1984年11月:《干部管理条例》中出现国家公务员制度
1980年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文章中第一次提出了我国的人事工作有些机构存在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要改变干部人事制度的结构。
人事管理机构变迁:
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将国家人事局与国家劳动总局、国务院科技干部局、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合并,成立了劳动人事部。
1984年11月,《干部管理条例》第十一稿开始就出现了一个比较新的概念,就是国家公务员制度,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雏形。
1988年把劳动人事部分开,专门成立人事部,人事部的一个重要职责就是推行公务员制度,也是管理公务员的主要机构。
公务员制度改革:
1985年,国家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当时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不同职务,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各个单位的工资要统一,高的要降低,少的要增加。
专家评述:
1984年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工作人员法》,1985年改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1986年改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
在进行理论探讨和法规准备的同时,积极稳妥、从点到面地推行国家公务员的试点。经过理论和实践的长期准备,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时机逐渐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