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华网主页 - 新华时政
从“廉政账户”看“医生红包账户”
2008年05月05日 09:25:51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留言 打印 关闭 
    在卫生部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毛群安曾就北京等地公布的“医生交红包专项账户”表态称,卫生部赞同这种设立账户治理商业贿赂的方式。认为,通过这个账户,使一些曾经接受企业贿赂的医务人员主动把自己收受的钱财上交,这既能使医务人员提高认识,也是对医务人员的纠正,还能促进行业内的自查自纠工作。

    “廉政
账户”制度最早出现于1995年。该账户一般由纪委牵头与监察、财政、银行等部门联合设立。2000年后,“廉政账户”作为一项反腐新举措在全国大部分省市自发推广。但是,在推行“廉政账户”制度的过程中,受到了人们的质疑。比如,设立“廉政账户”程序上不合法,也与我国的宪法精神和现行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容易给腐败分子可利用之机,逃脱法律制裁;容易使受贿者产生侥幸心理,起不到有效预防犯罪的目的等等。所以,也有一些地方已经撤销了“廉政账户”。

    设立“医生红包账户”的目的其实和当初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让曾经接受企业贿赂的医务人员主动把收受的钱财上交。北京市卫生部门还规定,及时上缴从轻处理。其实,我国《执业医师法》规定,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4年4月22日,卫生部公布制定了《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其中对医疗界“红包”和提成问题,有了前所未有的严厉说法:严重者将被逐出医生队伍——吊销执业证书或免除主要负责人职务。因此,如果有了“医生红包账户”就能减责或者免责的话,是不是也和这些法律法规相抵触呢?

    不能说“医生红包账户”没有一点作用,但至少这种作用不能被夸大,更不能动辄用“从轻处理”作为法律上的“恩赐”。和“廉政账户”一样,如果“医生红包账户”以破坏法律法规的权威来换取一点治理医院商业贿赂的“蝇头小利”,都是得不偿失的。在治理医院商业贿赂上,法律法规决不能为任何人预留减责或免责的“口子”。(徐经胜)

打印】 【纠错】 【评论】 【主编信箱
(责任编辑: 安传香 )
· 温家宝《求是》撰文: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 [廉政]广东省疾控中心正副主任遭双规 曾是抗非典功臣
· [廉政]广州纪委向干部发廉政短信|解读劳动合同法
· 穗纪委节前向干部发廉政短信|眉山"一把手"公开手机号
· [廉政七日]陈良宇在限期内未上诉 一审判决生效 周刊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并遵守相关规定
 查看评论 留言须知
· [专递]胡锦涛在北大考察 历史期待这一代人的回答
· [领导]张庆黎:“看到大家的笑脸我感到很欣慰”
· [时事七日]政府信息公开首个工作日 京:无人申请
· [理论]张少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基层党建
· [时评]责任政府是对生命最好呵护|"迟到席"遮蔽啥
· [追踪]五四放假"有名无实" 一个部门的"单兵作战"
· 冀岔沟乡干部下村自带小饭盒 四川在编人员实名制
· 中国政坛"77、78级"现象|柏杨:在鲁迅与李敖之间
· 中国人钱多得花不完么 大学生消费总体趋理性合理
· [声音]纪宝成批大学围着市场转 政府不必干预过多
· 4月时政十大新闻:大部制改革满月 陈良宇一审判决
· [领导]王珉狠抓软环境 陆浩:赢得青年赢得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