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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奥运立法奠定奥运成功基石
2008年04月30日 13:52:31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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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北京奥运会开幕倒计时100天之际,记者从北京奥组委获悉,北京奥运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

    北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副部长刘岩表示,实施奥运立法,并不是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或针对北京奥组委制定一部法典式的文献,而是指同筹备和举办奥运会以及为奥运会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务等方面工作有关的各种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刘岩说,我国已基本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举办北京奥运会提供了基本充分的法律保障。但毋庸讳言,就为奥运会提供保障而言,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仍有极个别需要补充完善之处。因此,奥运立法从奥运会申办成功之日,就被提上了国务院和北京市立法机关的议事日程。

    2001年10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2002年2月4日,国务院颁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2006年11月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这类法规、规章的出台,是奥运立法工作最重要的成果,为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基础,提供了更为良好的法律环境。

    刘岩说,在国务院的领导和支持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积极开展奥运立法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特别是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为顺利筹备和成功举办奥运会进一步加强法制环境建设的决议》,授权北京市政府在奥运会筹办和举办期间,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违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奥运会筹备和举办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采取临时性行政管理措施,制定临时性政府规章或发布规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记者 郭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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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赵银平 李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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