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最近发布消息称:自2003年至2007年5年间,该市检方立案查办的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高达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7%。这些人的犯罪行为多以贪污、受贿为主,在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5件特大案中,35岁以下的就占3件。
读罢这则消息,笔者反思良久。这至少给予我们三点警示:
首先,组织人事部门在选拔干部标准的认识上存有偏差。一个时期以来,少数职能部门在配备和任用干部时,往往只强调“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自觉或不自觉地忽视了“革命化”,正如民间那段顺口溜对此讽喻的:“年轻是个宝,文凭不可少,关系最重要,德才作参考。”由此,导致一些“失察”的年轻干部“带病”提拔后,“病情恶化”,危害了党的健全肌体。
其次,有的单位对年轻干部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他们在对干部的管理中,往往是光使用,缺警示;赏“朝气”,忘正气;重业务,轻思想。只注重对年轻干部的专业培训,忽视和放松了对其思想道德教育和全面、整体素质的提高,致使少数年轻干部不能自尊和自律,缺乏慎独与慎微,结果迷失方向,误入歧途。
再次,一些年轻干部虚荣心十足,贪图享乐。这类人不比清廉,只比“拥有”;不求勤俭,只求奢侈:不讲奉献,只讲享受。以为钱囊越丰,消费越高,越显自己“本事大”、“混得好”、“有派头”。于是乎,整天“动脑子”,心想“歪点子”,非法“捞票子”,最后,走上了犯罪道路。
重庆市对近年来职务犯罪的统计表明:如今,职务犯罪传统的“59岁现象”有所减少,35岁以下干部开始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这是多么危险的倾向!
警惕这种“35岁现象”。有效地把好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关和管理教育关,已成为当务之急。(江苏/胡昌方)